<cite id="apcyb"></cite>
  1. <dfn id="apcyb"><rp id="apcyb"></rp></dfn>

  2. <cite id="apcyb"><noscript id="apcyb"><address id="apcyb"></address></noscript></cite>

    <tt id="apcyb"></tt>
    每日經濟新聞
    要聞

    每經網首頁 > 要聞 > 正文

    開采量低反致礦權高估 平莊能源高價購礦難圓其說

    2014-08-20 01:11:1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昊 實習記者 柳川    

    每經記者 張昊 實習記者 柳川

    7月底以來,針對平莊能源(000780,收盤價4.78元)5.04億元高價收購控股股東平煤集團旗下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一事,《每日經濟新聞》連續發布《平莊能源5億購煤礦采礦權每噸價格超行業水平遭質疑》、《平莊能源高價購礦疑云:市場煤價僅為評估值61%》、《瑞安公司去年巨虧上億 平莊能源曾溢價8倍接手》三篇系列報道。

    8月6日,平莊能源發布董事會說明公告,對上述高價購采礦權一事進行說明,指出最主要的原因是評估計算年限短。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交談中,公司董秘張建忠亦將高價購礦的核心原因歸因為該礦的計算年限短,評估利用的可開采量低!

    既然評估利用的可開采量低,那么老公營子礦的采礦權為何還評出了5.04億元高估值呢?就相當于一個人去菜市場買菜被多收了錢,回去理論,問:“你為什么多收我錢?”答:“因為我少給了你兩斤呀!”

    公司稱因計算年限短致礦權高估/

    針對《每日經濟新聞》前期就平莊能源高價從控股股東手中購入老公營子采礦權一事,平莊能源在8月6日發布了董事會說明公告,將核心原因歸因于該礦評估計算年限短。

    即:“最主要的是其評估計算年限短,雖然評估計算的礦井服務年限尚有40.89年,但評估是以有償處置的可采儲量作為評估基礎,評估計算年限僅為10.42年。以評估采用的折現率8.65%為例,在10.42年時,折現系數為0.4212;在40.42年時,折現系數只有0.0350。”

    根據平莊能源出具的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的評估報告,老公營子煤礦評估利用的可采儲量為2662.40萬噸,生產規模為180萬噸/年,備用系數為1.4。按照以上數據可以得出老公營子煤礦實際評估計算年限為10.57年。

    記者對比了近幾年國內相關上市公司露天煤業 (002128,收盤價7.81元)、冀中能源(000937,收盤價7.05元)、靖遠煤電(000552,收盤價9.21元)、天地科技(600582,收盤價7.87元)收購煤炭采礦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2010年,露天煤業收購扎哈淖爾露天煤礦(擴大區)采礦權時,其評估期內全區動用可采儲量4.95億噸,評估期計算年限為30年1個月,生產規模為1500萬噸/年;冀中能源2011年9月在收購山西金暉萬峰煤礦有限公司煤礦采礦權時,可采儲量為12169.34萬噸,礦山生產規模為300萬噸/年,評估計算年限為30.97年;2012年12月,天地科技收購崔家溝煤礦采礦權時,可采儲量9642.75萬噸,評估計算年限為35.32年,評估設定生產規模為195萬噸/年。

    而在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的評估中,評估利用的可采儲量為2662.40萬噸,評估計算年限為10.57年,生產規模為180萬噸/年。

    通過以上對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老公營子煤礦的生產規模比上述煤礦中的任何一家都小,但評估計算年限卻比任何一家都短,其中評估計算年限相差最少的也近20年。

    對此,有業內人士感嘆,按照平莊能源這份董事會說明的邏輯,就相當于一個人去菜市場買菜被多收了錢,回去理論,問:“你為什么多收我錢?”答:“因為我少給了你兩斤呀!”

    煤礦評估剩余儲量由1.03億噸“變為”2662萬噸/

    就老公營子煤礦為何取得如此短的評估年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與平莊能源董秘進行了交流。

    NBD:平莊能源在董事會說明公告中稱,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評估值為5.04億元,主要原因是評估計算年限短,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其評估計算年限短呢?

    董秘:當時處理的時候,老公營子煤礦儲量是1.8億噸,在國土資源部辦手續時,只處置了30年,當時的生產設計能力為120萬噸/年,也就是處置了3600萬噸。3600萬噸減掉這幾年采掉的煤還剩2662萬噸?,F在老公營子煤礦的生產能力是180萬噸/年。2662萬噸除以180萬噸/年

    (注:這里還要除以儲量備用系數)

    就變成10.57年了。

    NBD:為什么在評估的時候沒用礦井的剩余可開采儲量1.03億噸,而用的是2662萬噸呢?

    董秘:平煤公司(平煤集團,下同)當初從國土資源部買的時候,只買了3600萬噸,減掉5年開采的量,這樣就剩2600(實際是2662)萬噸。平煤公司本身只買了3600萬噸,能賣出一億噸嗎?這是不可能的事。

    NBD:那么按照您的說法,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評估值為5.04億元的主要原因是評估可采儲量是2662萬噸?

    董秘:對,是因為儲量少。評估值是由很多因素確定的,包括位置、售價、采礦權是有很多參數的。

    老公營子礦2007年就已經建好了,位置非常好,靠近遼寧,效率非常高,售價也非常高,這樣的話它折現的量非常大。這個礦以前盈利能力非常強,售價也非常高。效率高、地理位置比較好,它的評估值也就比較高。

    董秘給出延遲收購礦權依據/

    此外,針對前期本報質疑的老公營子采礦權延期四年未轉讓的原因,平莊能源在上述董事會說明公告中依然沒有回應。

    而平莊能源董秘傳給記者的一份文件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4號》顯示,公司是按照其中 “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轉讓外,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投產未滿5年不得轉讓”的規定,進行老公營子煤礦收購的。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以上解釋是不成立的。

    資料顯示,2006年11月,平莊能源前身草原興發以擁有的全部賬面資產及除109080萬元銀行負債之外的全部負債,與平煤集團合法擁有的風水溝、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礦經營性資產、老公營子在建工程資產及集團本部部分核心輔助經營性資產進行置換,平莊能源實現借殼上市。

    由于在當時的資產置換中,老公營子煤礦處于建設期,但根據1998年2月12日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才能轉讓采礦權。平莊能源與平煤集團簽署了 《老公營子煤礦合作開發協議》,其中約定老公營子煤礦投產滿1年后符合采礦權轉讓條件時,平煤集團即向上市公司轉讓此處采礦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查閱平莊能源公告后發現,老公營子煤礦于2007年12月28日投入試生產,2008年10月28日移交生產并達到設計生產能力,2008年12月1日獲得煤炭煤礦生產許可證。

    也就是說,按照當時《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最遲在2009年12月1日平煤集團就應該將老公營子煤礦轉讓給平莊能源。但這筆礦權卻一直延期沒有轉讓。

    對此,平莊能源董秘發給了記者一份《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1〕14號》(以下簡稱《通知》)。

    董秘指出,上述《通知》第二十二條規定,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轉讓外,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投產未滿5年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按原協議出讓程序辦理。但記者發現,上述法規的發布時間為2011年。

    業內人士不禁感慨,平莊能源是如何早在2009年就知道國土資源部會在2011年會發布這份法規的呢?并且提前兩年遵守了這份法規。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每經記者張昊實習記者柳川 7月底以來,針對平莊能源(000780,收盤價4.78元)5.04億元高價收購控股股東平煤集團旗下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一事,《每日經濟新聞》連續發布《平莊能源5億購煤礦采礦權每噸價格超行業水平遭質疑》、《平莊能源高價購礦疑云:市場煤價僅為評估值61%》、《瑞安公司去年巨虧上億平莊能源曾溢價8倍接手》三篇系列報道。 8月6日,平莊能源發布董事會說明公告,對上述高價購采礦權一事進行說明,指出最主要的原因是評估計算年限短。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交談中,公司董秘張建忠亦將高價購礦的核心原因歸因為該礦的計算年限短,評估利用的可開采量低! 既然評估利用的可開采量低,那么老公營子礦的采礦權為何還評出了5.04億元高估值呢?就相當于一個人去菜市場買菜被多收了錢,回去理論,問:“你為什么多收我錢?”答:“因為我少給了你兩斤呀!” 公司稱因計算年限短致礦權高估/ 針對《每日經濟新聞》前期就平莊能源高價從控股股東手中購入老公營子采礦權一事,平莊能源在8月6日發布了董事會說明公告,將核心原因歸因于該礦評估計算年限短。 即:“最主要的是其評估計算年限短,雖然評估計算的礦井服務年限尚有40.89年,但評估是以有償處置的可采儲量作為評估基礎,評估計算年限僅為10.42年。以評估采用的折現率8.65%為例,在10.42年時,折現系數為0.4212;在40.42年時,折現系數只有0.0350?!? 根據平莊能源出具的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的評估報告,老公營子煤礦評估利用的可采儲量為2662.40萬噸,生產規模為180萬噸/年,備用系數為1.4。按照以上數據可以得出老公營子煤礦實際評估計算年限為10.57年。 記者對比了近幾年國內相關上市公司露天煤業(002128,收盤價7.81元)、冀中能源(000937,收盤價7.05元)、靖遠煤電(000552,收盤價9.21元)、天地科技(600582,收盤價7.87元)收購煤炭采礦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2010年,露天煤業收購扎哈淖爾露天煤礦(擴大區)采礦權時,其評估期內全區動用可采儲量4.95億噸,評估期計算年限為30年1個月,生產規模為1500萬噸/年;冀中能源2011年9月在收購山西金暉萬峰煤礦有限公司煤礦采礦權時,可采儲量為12169.34萬噸,礦山生產規模為300萬噸/年,評估計算年限為30.97年;2012年12月,天地科技收購崔家溝煤礦采礦權時,可采儲量9642.75萬噸,評估計算年限為35.32年,評估設定生產規模為195萬噸/年。 而在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的評估中,評估利用的可采儲量為2662.40萬噸,評估計算年限為10.57年,生產規模為180萬噸/年。 通過以上對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老公營子煤礦的生產規模比上述煤礦中的任何一家都小,但評估計算年限卻比任何一家都短,其中評估計算年限相差最少的也近20年。 對此,有業內人士感嘆,按照平莊能源這份董事會說明的邏輯,就相當于一個人去菜市場買菜被多收了錢,回去理論,問:“你為什么多收我錢?”答:“因為我少給了你兩斤呀!” 煤礦評估剩余儲量由1.03億噸“變為”2662萬噸/ 就老公營子煤礦為何取得如此短的評估年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與平莊能源董秘進行了交流。 NBD:平莊能源在董事會說明公告中稱,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評估值為5.04億元,主要原因是評估計算年限短,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其評估計算年限短呢? 董秘:當時處理的時候,老公營子煤礦儲量是1.8億噸,在國土資源部辦手續時,只處置了30年,當時的生產設計能力為120萬噸/年,也就是處置了3600萬噸。3600萬噸減掉這幾年采掉的煤還剩2662萬噸?,F在老公營子煤礦的生產能力是180萬噸/年。2662萬噸除以180萬噸/年 (注:這里還要除以儲量備用系數) 就變成10.57年了。 NBD:為什么在評估的時候沒用礦井的剩余可開采儲量1.03億噸,而用的是2662萬噸呢? 董秘:平煤公司(平煤集團,下同)當初從國土資源部買的時候,只買了3600萬噸,減掉5年開采的量,這樣就剩2600(實際是2662)萬噸。平煤公司本身只買了3600萬噸,能賣出一億噸嗎?這是不可能的事。 NBD:那么按照您的說法,老公營子煤礦采礦權評估值為5.04億元的主要原因是評估可采儲量是2662萬噸? 董秘:對,是因為儲量少。評估值是由很多因素確定的,包括位置、售價、采礦權是有很多參數的。 老公營子礦2007年就已經建好了,位置非常好,靠近遼寧,效率非常高,售價也非常高,這樣的話它折現的量非常大。這個礦以前盈利能力非常強,售價也非常高。效率高、地理位置比較好,它的評估值也就比較高。 董秘給出延遲收購礦權依據/ 此外,針對前期本報質疑的老公營子采礦權延期四年未轉讓的原因,平莊能源在上述董事會說明公告中依然沒有回應。 而平莊能源董秘傳給記者的一份文件《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4號》顯示,公司是按照其中“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轉讓外,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投產未滿5年不得轉讓”的規定,進行老公營子煤礦收購的。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以上解釋是不成立的。 資料顯示,2006年11月,平莊能源前身草原興發以擁有的全部賬面資產及除109080萬元銀行負債之外的全部負債,與平煤集團合法擁有的風水溝、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礦經營性資產、老公營子在建工程資產及集團本部部分核心輔助經營性資產進行置換,平莊能源實現借殼上市。 由于在當時的資產置換中,老公營子煤礦處于建設期,但根據1998年2月12日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才能轉讓采礦權。平莊能源與平煤集團簽署了《老公營子煤礦合作開發協議》,其中約定老公營子煤礦投產滿1年后符合采礦權轉讓條件時,平煤集團即向上市公司轉讓此處采礦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查閱平莊能源公告后發現,老公營子煤礦于2007年12月28日投入試生產,2008年10月28日移交生產并達到設計生產能力,2008年12月1日獲得煤炭煤礦生產許可證。 也就是說,按照當時《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最遲在2009年12月1日平煤集團就應該將老公營子煤礦轉讓給平莊能源。但這筆礦權卻一直延期沒有轉讓。 對此,平莊能源董秘發給了記者一份《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4號》(以下簡稱《通知》)。 董秘指出,上述《通知》第二十二條規定,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轉讓外,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投產未滿5年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按原協議出讓程序辦理。但記者發現,上述法規的發布時間為2011年。 業內人士不禁感慨,平莊能源是如何早在2009年就知道國土資源部會在2011年會發布這份法規的呢?并且提前兩年遵守了這份法規。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

    国产日本精品在线观看_欧美日韩综合精品一区二区三区_97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_国产中文字幕六九九九
    <cite id="apcyb"></cite>
    1. <dfn id="apcyb"><rp id="apcyb"></rp></dfn>

    2. <cite id="apcyb"><noscript id="apcyb"><address id="apcyb"></address></noscript></cite>

      <tt id="apcyb"></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