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1-17 07:29:06
證券時報記者從接近央行的人士處得到證實,央行近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標志著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正式開閘。
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此舉意在拓寬境內人民幣資金雙向流動渠道,便利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活動。
據了解,RQDII所涉及的金融機構仍將延續目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下的四類機構(基金系、券商系、銀行系、保險系),只不過RQDII與QDII的區別主要體現在,RQDII可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境外以人民幣計價的產品。
具體的業務操作方面,《通知》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憑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資格的許可文件,在具有相應托管業務資格的境內托管銀行處開立境內人民幣托管賬戶。境內托管銀行可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每只產品分別開立境內人民幣托管賬戶。境內托管銀行應當在境外托管人處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相關產品開立境外人民幣托管賬戶。
《通知》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資金匯出規模應以實際募資規模為準,并不得超過其向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的產品最大發行規模。
市場人士分析稱,此舉意味著RQDII不再像RQFII那樣另設額度審批,通過簡政放權充分尊重投資者對外投資的自主性。
不過,根據《通知》規定,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在開展境外投資業務之前,應先向相關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準入資格、產品設立和發行、投資活動等應當遵守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一分析師表示,RQDII推出有利于滿足境內金融機構多樣化的投資需求,拓寬資金配置渠道;同時帶動人民幣流入境外市場,并促進境外市場加快創新人民幣計價產品,進而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發展。此外,在監管部門力圖平衡國際收支的目標下,RQDII有利于在促進資本輸出的同時減緩國際收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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