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1-25 09:32:08
每經記者 施娜 發自浙江杭州
一場地震,一個臺風,往往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可承受的損失。我國雖為保險大國,但在巨災面前卻處于“很無力”的狀態。
作為繼深圳之后的第二個巨災保險試點城市,近日,寧波巨災保險制度正式落地。另有消息稱,云南、上海、廣東等地均在醞釀巨災保險制度。
寧波地處東南沿海,臺風、暴雨、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頻繁。2014年初,寧波即啟動巨災保險制度研究,3月向中國保監會提出巨災保險試點申請,成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之一,7月31日制定出臺《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方案》,10月30日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11月6日,寧波市民政局與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簽署公共巨災保險合同,并于11月1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寧波市巨災保險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據了解,寧波市巨災保險體系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
公共巨災保險首年由政府出資3800萬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6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保障范圍涵蓋臺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賠付標準為居民人身傷亡撫恤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最高賠償限額為每戶2000元。對居民在災害期間的見義勇為行為導致死亡、殘疾的,由保險機構額外再賠付最高每人10萬元的見義勇為增補撫恤。
巨災基金初期由政府撥付500萬元設立,主要用于補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范圍以外的居民人員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社會捐贈;商業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開發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以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在國外,自然災害的商業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占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至40%,但我國這一比例尚不到1%。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你不情我不愿”是中國巨災保險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此次,寧波版的巨災保險采用的是“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模式,商業保險機構負責經辦運營,市民政局主要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協調各項政府政策及資金落實,督促協調巨災保險承保、理賠及防災防損工作的開展,管理巨災保險基金等。
而與深圳的巨災保險不同的是,寧波結合區域特點和“菲特”臺風處置經驗,對公共巨災保險范圍的災因、保障對象以及定損理賠方式等進行了劃分,并創造性地提出了從保費結余中計提專項風險準備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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