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24 17:55:49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剛由上海一中院獲悉,上海一中院今日裁定確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這標志著超日公司破產程序終結。至此,滬上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圓滿審結,超日公司有望“保殼”成功,恢復上市。
每經記者 蔣佩芳 發自上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剛由上海一中院獲悉,上海一中院今日裁定確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這標志著超日公司破產程序終結。至此,滬上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圓滿審結,超日公司有望“保殼”成功,恢復上市。
據悉,超日公司破產重整案管理人于昨日(12月23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計劃監督報告并申請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管理人提出,超日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為6個月,自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計算,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截至目前,除初步確認債權和預計債權對應的分配額、被其他司法機關凍結的部分債權人的分配額、以及未提交收款賬戶的部分債權人的分配額已進行提存外,其余債權均已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受償;出資人權益調整涉及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已經登記至超日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法院已經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協助辦理相關股票過戶事宜;目前超日公司生產經營狀況良好,預計可以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實現保殼目標。
上海一中院經審查認為,超日公司重整計劃明確規定了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標準,即“各類債權已經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獲得清償,債權人未領受的分配額以及初步確認債權和預計債權對應的分配額已經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提存。”現超日公司已按重整計劃規定的執行完畢標準向債權人實施了分配。根據超日公司管理人的申請,上海一中院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終結超日公司破產程序。這同時意味著,對于重整計劃所涉減免的債務,超日公司將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超日公司破產重整案審判長、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宋航表示,超日公司破產重整案圓滿審結,不僅使債權人,尤其是六千多名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而且使超日公司得以恢復生產,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最終達到經營性保殼目標,進而滿足2015年申請恢復上市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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