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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章元:新《環保法》正式實施 環評未來將有根本性變化

    2015-01-05 00:58:50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新法確定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將“重拳”指向排污企業。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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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新法確定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將“重拳”指向排污企業。環評作為環境把關的第一道關口,其重要性愈發凸顯。

    但多年來,無數項目都做了環評,報告也都通過了,我國的環境問題卻日益嚴重。早在2011年,康菲公司渤海漏油事件被查出其環評報告有問題,就引發了業界對我國環評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討論。實際上,自2003年以《環境影響評價法》(環評法)出臺為標志的環評制度實施以來,整個環評體制存在的問題就一直被各方所熱議。

    目前,我國環境承載能力已接近上限,工業污染問題必將是新常態下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環評工作勢在必行。

    工業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給生態環境帶來了一系列的損害。

    隨著法制體系、監管執法體系不斷完善,明目張膽的違法排污行為得到抑制,但滲坑、深井、暗管等更加隱蔽的排污手段卻層出不窮。

    與中間環節的監管、執法相比,在項目立項的關口——環評審批環節的問題更令業界擔憂。近年來,因為環評把關不嚴,一大批污染項目上馬的事情屢見不鮮。因此,加強環評監管力度在業內的呼聲越來越高。

    然而,在行業內又出現了另一種截然相反的聲音。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在簡政放權的大趨勢下,環評應該進一步下放,甚至是取消環評,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等予以替代。

    環評工作在環境保護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存在著哪些問題,真的可以被替代嗎?帶著一系列問題,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專家組成員趙章元。

    環評亂象存在利益根源

    NBD:推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環境保護具有什么樣的現實意義?

    趙章元:環境評價實際上是項目上馬的一個門檻,通過不讓污染企業通過環評的方式,阻止污染企業進入市場。但是,如果環評工作不正常執行,就會出現污染企業輕易過關的問題。

    NBD:環評環節沒有把好關,主要是環評中存在哪些問題呢?

    趙章元:就環評問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和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多次批評指出:有的環評機構順從業主的意愿,把法律要求的獨立環評,完全變成業主建設愿望的合理性論證,喪失客觀、公正、科學立場。

    現在環評出現了一種現象,拿錢替別人“消災”。部分企業出錢讓環評機構給企業項目做環評,環評機構拿了企業的錢后,就會順著企業的意思做環評內容,怎么容易通過審批就怎么做內容。

    這就失去了環評原本的功能和意義,本來是作為環境把關環節,阻止污染企業進行生產,一旦演變成企業的一種 “拿錢買路”行為,問題就很清晰了。同時,在一些地方政府中,個別環保官員替當地污染企業“站崗放哨”,這其中的問題也相當大。

    NBD:環評中如此多的問題,您覺得根源是什么?

    趙章元:環評出現問題的根源有兩方面:一是利益,現在的環評制度是費用由企業直接支付給環評機構,這就有很大的彈性,企業可以多給也可以少給。企業抓住這點,可能會多給環評機構一些錢,再通過私下交易,環評也就很容易通過。

    二是一些政府部門不作為,不愿意加強環評監管,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同時,某些當地政府也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為了保障企業納稅,增加財政收入,在地方納稅大戶出現環境違法等問題時也不會嚴格管理。

    需要擺脫利益糾結/

    NBD:作為一名資深環評專家,您認為現在環評問題較為突出的主要是哪些領域?

    趙章元:我的觀點是,當前來看,垃圾焚燒領域的環評弄虛作假相當嚴重,其他的領域環評作假現象也有很多。

    實際上,在環評問題上,要走過場可以很簡單,但要認真的話,需要付出代價,并不容易做好。這涉及到對規劃建設項目現場的調查、監測等眾多工作,在項目未建設之前,要對當地的環境進行監測計算,再加上預計項目建成以后,帶來的排放量,衡量二者的排放總和是否達到相關環境標準,一旦不能達標,需要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只有認真做完了這些工作后,才可能允許項目施工、生產。

    同時,當前對環評違法的處罰手段比較有限,并不具備較強的威懾力,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NBD:新《環保法》已經開始實施,您覺得會給環評健康發展帶來哪些影響?

    趙章元:新《環保法》中提出,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全文公開。這一規定會有效地推動環評工作一步步向前走,但是,并不能夠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新《環保法》的實施,可能會促使環評作假更加隱蔽。要徹底解決環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打破當前在環評方面的利益關系。

    我們已經提過多次建議,不要讓企業出錢請環評單位,而是政府安排、政府出資,環評費用通過政府財政批撥,就能避免和減少企業與環評機構相勾結的現象。

    實際上,在環評機構中,包括政府部門下屬的環評機構和市場化的環評機構,雖然環保部門在審核環評報告書時,對兩類環評機構均沒有限制,一般都是企業自主選擇,但企業肯定是更愿意找有權威的、容易被批準的環評機構做環評,也就是政府下屬的一些環評機構,他們在做環評這一塊是有優勢的。

    可喜的是,現在正在推進環評機構和政府部門脫鉤的相關工作,將其推向市場化。

    環評不可能被取消/

    NBD:在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下,現在社會上又出現一種聲音:環保部門要取消環評。您怎么看?

    趙章元:環保部門取消環評,這是絕對錯誤的。企業活動對環境有影響,必須要科學地監測計算,不做環評肯定不行。

    實際上,我認為不太可能會取消環評。且不管環評的真假性,這也算是一道關口,如果沒有這道把關的話,豈不是什么項目都可以上馬?因此,環評工作還需要繼續。

    提出取消環評的觀點認為,可以用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來代替環評。其實,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評三個概念完全不同,彼此之間都不能取消或互相代替。

    總量控制是指一個地區總共有多大環境容量,能建立多少排放項目,每個生產企業分配多少排放指標,確保實際排放總量不能超過設定總量;環評是一個企業的項目要上馬對周圍環境有什么影響的評估;排污許可證是針對企業在污染處理方面有資質、設備等,從而許可排放。

    NBD:對我國未來的環評發展,您有什么預期呢?

    趙章元:我看到國家在環評方面不斷進步,針對當前環評中遇到的問題,按照現在的速度看,再過30~50年,環評肯定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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