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2-12 17:00:57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定量測算結果顯示,總體上,根據修訂后的《辦法》,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水平有所提升,修訂后的《辦法》沒有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今日(2月12日),銀監會公開發布修訂后的《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定量測算結果顯示,總體上,根據修訂后的《辦法》,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水平有所提升,修訂后的《辦法》沒有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引入杠桿率指標,作為風險加權的資本充足率的有益補充。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銀監會于2011年6月發布了《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兜谌姘腿麪枀f議》發布后,相關國家監管當局和銀行反映,由于各國會計準則存在差異,對杠桿率框架下衍生產品、證券融資交易等敞口的計量方法存在不同理解,影響了全球實施的一致性。為此,巴塞爾委員會對杠桿率國際規則進行了修訂,于2014年1月發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杠桿率框架和披露要求》。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杠桿率新規則,結合近年來《辦法》在我國的實施情況,銀監會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辦法》主要影響因素為:不再要求除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以外的承兌匯票、保函、跟單信用證、貿易融資等其他表外項目均采用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而是根據具體項目,分別采用10%、20%、50%和100%的信用轉換系數。
此外,為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杠桿率的透明度,修訂后的《辦法》對商業銀行杠桿率相關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規定境內外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按季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每半年按照規定模板披露杠桿率相關信息;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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