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3-04 00:11:00
臺灣當局根據頒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第三條的“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認定中資實際控制阿里巴巴,因此判定為中資。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馬偉民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馬偉民 發自北京
近日,臺當局“經濟部投審會”認定阿里巴巴在來臺設立分公司時,以新加坡商偽裝身份,因此決定罰款新臺幣12萬元(約人民幣2.4萬人民幣)并要求其撤資。
“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需于8月24日前撤資,否則將依兩岸條例二度開罰,或直接撤銷分公司登記。撤資方式可為轉讓或結束臺灣分公司營業。未來阿里巴巴可用陸資身份重新申請來臺,但將另案處理。
阿里巴巴方面認為,在2008年注冊公司時即以外商身份在臺灣成立分公司,一切都遵照合法的程序進行,并不存在任何的隱瞞和欺騙行為。阿里巴巴表示將向臺當局主管部門進行積極溝通。
阿里巴巴表示,目前阿里大股東為Yahoo,軟銀,中資股東僅占其股權的16.28%。
而臺灣當局根據頒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第三條的“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認定中資實際控制阿里巴巴,因此判定為中資。
群策咨詢簡榮宗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解釋,2009年之前臺灣不允許陸資企業入臺,后來2009年臺灣開放陸資企業來臺時,將陸資企業劃分為制造業和服務業兩大類,并列出具體行業和領域,如果不在白名單上,則在法律上不允許進行投資。
因此一些不在白名單之上的外資公司,通常會選擇VIE代持協議,即由臺灣人成立臺灣公司,再通過與母公司之間的協議進行規避,或者是通過在離岸群島注冊公司,如開曼群島等,通過一系列轉投資的方式,來沖淡陸資企業的身份。
簡榮宗律師表示,“臺灣雖然目前對陸資企業有一些管控措施,但總的來說,陸資企業進入臺灣并不困難,主要是通過這兩種方式進行規避,一旦被主管機關查到,就會面臨罰款并要求撤資。”
“由于阿里是知名企業,阿里的股東結構比較受關注,但一般來說,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通過VIE代持或者第三地的方式規避管控,如果不是檢舉的話,其實很難被發現。”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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