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17 13:59:43
昨日晚間(12月1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刊出關于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做了進一步約束,這引起資本圈廣泛關注。不少大型私募更是快速反應,直言立即連夜組織公司員工學習該管理辦法的內容,該管理辦法對整個私募行業的影響可見一斑。
每經編輯 牟璇 楊建
每經記者 牟璇 楊建
今后,微信朋友圈不會再看到私募基金為發產品而進行地鼓動宣傳!
昨日晚間(12月1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刊出關于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做了進一步約束,這引起資本圈廣泛關注。不少大型私募更是快速反應,直言立即連夜組織公司員工學習該管理辦法的內容,該管理辦法對整個私募行業的影響可見一斑。
在此次管理辦法中,“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這些往常從未出現過的字眼引起了私募人士的議論紛紛,相關私募人士指出,此管理辦法的出臺象征著整個證券行業、整個私募行業的監管將會越來越嚴格,越來越法制化,從前各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將不被允許。
昨日晚間,《每日經濟新聞》致電多家陽光私募管理人,包括玖逸投資總經理戰軍濤、翼虎投資總經理余定恒、中域投資總經理袁鵬濤、西藏琳瑯投資總經理王琳、中興匯金投資研究總監李勇,詳細解讀此次的募集行為辦法亮點。
一:要發產品必須先備案
根據《募集行為辦法》第二條: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私募解讀:該條規定要求,私募基金必須獲得基金業協會備案后,才能夠發產品,而以前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無論是否備案都是可以發產品的。
二:銷售人員需有基金從業資格
第四條: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私募解讀:過去對私募營銷人員的要求是不嚴的,而此次是明確要求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這意味著以后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私募產品的銷售。
三:規范公開宣傳信息
第十五條: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私募解讀:一位私募人士表示,這是首次提到可以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宣傳私募基金,以前往往是發行時通過銷售機構對公司進行一些投資策略、過往業績、管理人的介紹,而此次首次提到品牌和發展戰略。
四、投資者評估結果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條: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簽字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私募解讀:以前是只要這位投資者他認購了我的產品,無論是通過私募自己營銷還是委托機構營銷,都需要簽一些合同和協議,只要風險揭示書完整就視為投資者是合格的。而現在是假設這位投資者三年后又想認購我發行的新產品,就需要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五、投資者冷靜期
第二十九條: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后,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后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解讀:在與私募交流的過程中,多位私募也提到了這個投資者冷靜期概念。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從前是沒有投資冷靜期概念的,因此這次規定是比較新穎,同時也是希望能夠給投資者足夠的時間,充分評估后做出判斷。
六、必須進行回訪確認
第三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私募解讀:以前銷售過程中沒有回訪確認這一規定,簽訂合同后就視為生效,而此次要求私募基金本身進行回訪,確認是不是合格投資者,是否全面了解私募產品的風險等情況,以防止銷售機構未完整向投資者告知相關事項。
七、要對特定對象進行詳細背景調查
在第三章十五條至十九條對特定對象進行詳細背景調查作出了細化。其中要求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解讀: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杜絕募集機構之前或許存在一些"只募錢不看人",向一些不具備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甚至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現象。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微信朋友圈不能推廣
在第四章私募基金的推介對禁止的推介行為和禁止的推介載體都做了認定。
私募解讀:此外還在推介載體方面做了細化,比如不能在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進行推介,還不能在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上面進行推介。而這些在此前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些募集機構會通過自媒體等進行宣傳推介。從源頭上杜絕虛假宣傳、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現象。
九、違規募集嚴肅追責
在第六章自律管理里,對私募的募集行為違規責任進行了認定。
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基金業協會不予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業務。
對于一般違規募集的責任,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募集機構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撤銷管理人登記等紀律處分;對相關工作人員采取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饛臉I資格、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
對于嚴重違規募集的責任,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募集機構采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撤銷管理人登記等紀律處分;對相關工作人員采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私募解讀:我們可以看到,這次的募集行為辦法中,對于責任的劃分也是非常明確的,例如,對私募基金公司的處罰、工作人員的處罰等。這對于整個私募基金行業的法制化發展是非常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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