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6-05-26 10:08:37
近日,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書將勝利精密重組背后暗藏的內幕交易細節逐一曝光。令人唏噓的是,公司董事長、董事、董秘等作為內幕知情人,集體扮演了“泄密者”的角色,或告知好友,或指揮配偶進行暗箱操作;而本次重組的交易對方及標的公司負責人亦忍不住“伸手”。經證監會立案調查審理:
原標題:瘋狂的“內幕交易案”!勝利精密高管集體泄密
近日,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書將勝利精密重組背后暗藏的內幕交易細節逐一曝光。令人唏噓的是,公司董事長、董事、董秘等作為內幕知情人,集體扮演了“泄密者”的角色,或告知好友,或指揮配偶進行暗箱操作;而本次重組的交易對方及標的公司負責人亦忍不住“伸手”。經證監會立案調查審理,本次相關內幕交易責任人被沒收并處罰最高達上千萬元。
鎖定內幕信息敏感期
2014年6月8日,勝利精密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董事長高某根提出公司決定進軍移動通訊領域,向手機、移動通訊大部件方向發展,近期將通過收購相關企業的方式實現這一戰略,快速進入移動通訊領域,具體事項由高某根、喬某負責推動,參會董事均同意。
2014年7月15日,高某根與蘇州智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智誠光學”)董事長王某倉確定了勝利精密收購智誠光學的兩步走步驟,并且對一部分股權的收購價格進行了商議,收購意向及收購計劃等事項已經確定。
2014年12月22日,勝利精密發布公告稱,12月1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及其相關預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南京德樂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購買蘇州智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73.31%股權以及蘇州富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同時,公司向不超過10名其他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用于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支付。
證監會認為,內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6月8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6月8日至12月22日。
同時,證監會指出,勝利精密董事長高某根、時任董事陳某良、董秘包某青參加了6月8日的會議,知悉公司收購轉型的計劃,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是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14年6月8日。
內幕交易事涉多名高管
經查明,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歐陽俊東與包某青、陳某良、高某根存在頻繁通話。在此期間,歐陽俊東使用其本人及“王某勤”、“蔡某喜”、“顧某珍”賬戶買入“勝利精密”438.9萬股,成交金額3885.69萬元,獲利717.2萬元。從賬戶交易情況看,“王某勤”、“蔡某喜”兩個證券賬戶自7月初大量買入“勝利精密”。其中,“王某勤”賬戶同期僅交易“勝利精密”,大量買入只有少量賣出;“蔡某喜”賬戶同期主要買入“勝利精密”,無賣出,交易量較其他股票明顯放大;“歐陽俊東”賬戶在7月買入“勝利精密”后,8月賣出;“顧某珍”賬戶在7月僅買入“勝利精密”一只股票。上述賬戶對“勝利精密”的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除歐陽俊東之外,勝利精密董事陳某良的配偶陸小萍也涉事該內幕交易案。經查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陸小萍使用“王某勇”賬戶買入“勝利精密”118.33萬股,成交金額1102.59萬元;賣出1萬股,成交金額8.84萬元;獲利132.5萬元;大量買入集中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陸小萍的交易活動同樣與本案內幕信息基本吻合。
證監會指出,歐陽俊東、陸小萍的上述行為均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沒收歐陽俊東違法所得717.2萬元,并處以717.2萬元罰款;沒收并處罰陸小萍各132.5萬元。
另值得一提的是,除高管“泄密”致內幕交易之外,知悉公司轉型意向和收購資產的關系人亦牽涉了內幕交易案,其中本次重組標的資產智誠光學的董事長王某倉也在不經意間充當了“泄密者”角色。
證監會調查顯示,袁某超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倉有通訊聯系。張琴與袁某超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張琴有明顯買入“勝利精密”的痕跡,而且買入時點與王某倉、袁某超通話時點一致,故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與之類似,智誠光學股東蘇州日亞的負責人李文龍,在知悉勝利精密收購智誠光學一事后,使用其配偶賬戶買入勝利精密構成內幕交易。
此外,昆山市龍顯光電有限公司總經理衛強亦身陷內幕交易。據悉,衛強曾參與勝利精密與龍顯光電的收購洽談,了解勝利精密計劃轉型這一情況,隨后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買入勝利精密獲利12.95萬元。對于內幕交易行為,衛強提出申辯稱,購買“勝利精密”是基于自己對行業發展趨勢分析作出的判斷,之所以購買股票資金明顯大于以往購買股票投入資金,是因為當時收入水平有明顯提升。
但證監會最終認定,從衛強參與洽談收購事宜、勝利精密向龍顯光電發出收購要約,以及與券商一同前往龍顯光電調取財務報表等事實來看,衛強對收購不知情的申辯不成立,且衛強8月14日的交易符合內幕交易特征,故對衛強內幕交易行為沒收并處罰各12.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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