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2017-01-19 19:22:45
近日,成都街頭出現的“公共電動單車”,有兩輛因亂停放遭交管部門拖離。1月19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當天,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非機辦),與市交管局共同約談了該公共電動單車所屬公司相關負責人。部分電動單車不符合相關規定,已禁止在成都道路上行駛,違者將受到相應處罰。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訊(記者楊力 實習生陳琳)近日,成都街頭出現的“公共電動單車”,有兩輛因亂停放遭交管部門拖離。1月19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當天,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非機辦),與市交管局共同約談了該公共電動單車所屬公司相關負責人。部分電動單車不符合相關規定,已禁止在成都道路上行駛,違者將受到相應處罰。
民警介紹,該“公共電動單車”非本地牌照,且屬于超標車,所以禁止其上路行駛。對此,公司負責人表示,之前知道超標車在成都不能上牌,因此抱著試水心態上了川B牌照,也沒想到會這么快被約談。
按照《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外地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在成都上路行駛,如果要上路行駛,必須取得成都非機動車牌證。而該公司的電動單車并不在《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中。因此不能取得成都本地牌照,更不能上路行駛。
對此,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翟先生稱,將立即把情況向總公司匯報,爭取把投放的車輛更換成合標車,努力達到技術參數要求,并按照規定上川A牌照,“會就車輛的規范停放等問題協商,確保車輛停放規范,在給市民帶來便捷的同時,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管理。”
同時,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如果騎著違規的“公共電動單車”上路,交警將依法對駕駛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如果駕駛人拒不繳納罰款,民警將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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