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2-20 23:17:16
2月17日,保監會向昆侖健康下發問詢函,要求其說明其四家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與“佳兆業郭英成家族”有關等問題。20日下午,記者獲得了昆侖健康方面對此事的回應。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將在保監會要求的時間內進行如實回復。此外,記者從行業內了解到,在保險公司治理監管不斷加強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險企配合保監會相關的公司治理結構檢查工作。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實習編輯 李晃
2月17日,保監會向昆侖健康下發問詢函,要求其說明其四家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與“佳兆業郭英成家族”有關等問題。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保監會首次運用問詢函的方式強化社會監督,針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問題健全監管制度。
20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了昆侖健康方面對此事的回應。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我公司會將收集到的股東反饋的信息,在保監會要求的時間內進行如實回復。”對此,一位保險公司高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今年保監強調對于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特別是股東的結構上穿透監管,而原來在這些方面可能并不是很透明。”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行業內了解到,在保險公司治理監管不斷加強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險企配合保監會相關的公司治理結構檢查工作。
●穿透式監管險企股東結構
公司治理是今年保監會的監管重點之一,也被保監會領導多次作為保險公司激進經營的內因提及。
近日,記者注意到,保監會首次采取問詢函的形式,要求相關保險公司說明股東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等情況。
20日,一位保險公司高管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最近我們看到監管的動作比較多,特別是去年末至今年初這一階段保監會發了很多文件,在產品、投資、業務結構及設立分支機構等多個方面都做了很多的約束。今年保監會強調對于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特別是股東結構上穿透監管,而原來在這些方面可能并不是很透明。”
“不過,在具體的監管上,監管層在這方面卻不見得使得上勁兒。”上述人士表示,例如,一些公司背后比較復雜的股權邏輯關系,對于監管機構來講,一方面沒有那么多人手去一家一家地把股東結構搞清楚;另一方面對于監管機構來講也不見得有權限。
就保監會此次下發的問詢函的最后一條,“請你公司及股東就提供說明的真實性出具承諾函,如有虛假或隱瞞信息,自行承擔后果,自愿接受保監會對所持股權采取的處置措施。”上述人士解讀為,在提供相關說明的同時,要對所提供的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方式。“相對于一家一家去調查的方式,運用這種方式監管可能更有效一些。”
“從行業的角度來講,監管層可能是要從根本上(公司治理層面)解決很多問題,比如關聯交易等問題。”上述人士還指出,在公司治理過程中,(某些公司)看上去股權是分散的,股東之間彼此是制衡的,而一旦具有關聯關系,制衡的作用也就減弱了,就可能在公司的經營方面出現一些比較大的偏差。此前,監管層曾在公開場合表示,決不能讓保險公司成為大股東的融資平臺和“提款機”,切實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
●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啟動
而就在保監會發出上述問詢函的前一天,保監會在京召開了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啟動會。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會上表示,此次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是公司治理監管啟動以來首次覆蓋全部中外資保險公司的全面評估,是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落實“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的重要舉措,是對全行業公司治理狀況的一次大摸底、大體檢、大排查,對于保險行業把脈診病,全面摸清保險公司治理的現狀和底數,找出其中的差距和不足,持續抓好后續整改落實,夯實公司治理結構基礎,切實提升行業風險防范能力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此次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的三大重點為:第一,重點抓好股東股權評估,重點從股東關聯關系、投資入股行為、股權變更以及股東行為等方面,考察、評估股東的投資入股、股權轉讓以及履行股東權利義務方面的規范性,摸清、分析潛在的風險;
第二,重點抓好“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運作評估,重點核查是否建立適合自身情況的公司治理機制以及公司治理實際運行情況,重點摸清公司治理的新動向,分析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
第三,重點抓好公司內部管控機制評估,重點關注關聯交易的內部管控,加強對關聯交易公允性和透明度的評估,重點關注對公司章程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評估,重點關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內控和合規管理機制,內審和問責機制、薪酬激勵機制的實際運行情況,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建立健全風險管控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最后,梁濤強調,此次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是2017年保險監管的首項重點工作,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而據《北京商報》此前報道,保監會曾于2016年12月就首次開展了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綜合評價工作,共對127家中資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水平和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評判,致力于加強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分類監管。但公司治理從“形似”到“神似”,在充分發揮治理機制有效性方面還有一定差距。例如,獨立董事獨立性缺失、專職內審人員不足、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無實質運作、薪酬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仍然廣泛存在。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從行業內了解到,在保險公司治理監管不斷加強的背景下,目前已有多家險企配合保監會相關的公司治理結構檢查工作。例如,一家總部位于華南的保險公司已成立專門的項目組,從成員構成而言,分別由董事長擔任項目組負責人,公司董秘為具體事務負責人,顯示出公司對此事的高度重視。
對此,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監管機構這次的動作還是較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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