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4-13 16:56:28
讓上市公司樹立現金分紅意識,不能僅僅停留在證監會的喊話上,而是要通過合適的途徑修改市場規則,讓現金分紅成為A股市場一種具有剛性的制度安排。如果現金分紅制度最終寫進《證券法》,它作為A股市場的一項基本制度,將對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產生重大影響,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4月13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為《讓上市“鐵公雞”分紅不能僅靠喊話》的評論。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日前在一次會議上提到某些上市公司多年不分紅成為一毛不拔的“鐵公雞”。他認為,“從整體看,如果上市公司不給股東現金分紅,對這家公司的股票買賣基本上就會變成一個擊鼓傳花的游戲。”劉士余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提出的要求,在A股市場上激起了強烈的反響。
目前正值上市公司推出上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密集期,從已經推出的一些方案來看,采取現金分紅的公司占比大概在40%左右,分紅比例較高的公司更是少數。這與歷年來的情況差別不大。要求、鼓勵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更多采取現金分紅,這是最近幾年證監會堅持的立場,但并沒有達到明顯的效果。
究其原因,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畢竟是公司內部的“家務事”,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要不要分配利潤,用什么形式分配利潤,其決定權在公司股東大會。證監會希望加強現金分紅,其目的是改變資本市場上擊鼓傳花的短炒行為,強化中小股東的中長期投資,把獲取上市公司利潤分配作為主要的投資手段,以此來減少市場過度波動對他們的損害。但是,如果某家公司未來有可以期待的投資方向,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將利潤用于再投資,給股東創造更多利益,那么,只要股東大會通過,也就未嘗不可,實際上這同樣能夠起到引導中小股東進行中長期投資的作用。
問題在于,這只是一種理想化的愿望。更多的上市公司對現金分紅意愿不高,有經濟增速減緩以后利潤較少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控股股東的操縱下,不愿意將真金白銀分配給中小股東。一些企業之所以熱衷于進入股市,說白了就是看上了向股市融資不用像向銀行貸款一樣必須還本付息,而是可以得到一大筆沒有這方面壓力的資金,甚至一些投資銀行在為企業進行IPO輔導時也在灌輸這種錯誤理念。在這樣一種意識支配之下,現金分紅當然是能不分就不分,能少分就少分。上市公司利潤分配上的這種靈活性,本是現代股份制度表現出的優點,卻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來作為盤剝中小股東利益的手段。這種“集體錯誤意識”使A股市場一直保持著病態,因此,證監會向市場喊話,并利用監管手段向一些“鐵公雞”釋放信號,也有其合理性。
讓上市公司樹立現金分紅意識,不能僅僅停留在證監會的喊話上,而是要通過合適的途徑修改市場規則,讓現金分紅成為A股市場一種具有剛性的制度安排。近幾年來,證監會為強化現金分紅做出了一些制度規定,在企業進行IPO時,要求其在招股文件中詳細披露對現金分紅的安排,在對公司再融資的審批中,也把是否分配利潤作為硬指標之一。這些措施的推行,對于促進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特別是現金分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而在本月下旬將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證券法》將再次上會審議,審議稿中已經增加了有關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的內容。如果現金分紅制度最終寫進《證券法》,它作為A股市場的一項基本制度,將對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產生重大影響,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實際上,在利潤分配上出現的種種亂象,反映出的核心問題是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議事過程中毫無話語權,權益缺乏保障。目前的上市公司制度造成了控股股東的“一股獨大”,這種狀況并沒有隨著10年前股改的完成而改變。要達到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目的,有必要賦予中小股東更多的權利。通過修改《證券法》,讓分紅成為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程序,以此來逐步改變目前A股市場的面貌。雖然上市公司對分紅有自主權,但由于中小股東的意志很難表達,這種自主權事實上已演變為由控股股東說了算,并對中小股東利益造成了實際損害,這就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此進行剛性制約,使中小股東的意志能夠得到充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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