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23 23:21:52
每經編輯 葉檀
葉檀
證監會近期公布對慧球科技及鮮言等人的處罰決定書,其中對違法行為的罰款大幅增加,罰得非常解氣。
5月19日,證監會在例行記者發布會上宣布,朱康軍因為先后操縱鐵嶺新城、中興商業,分別獲利約1.8億元、8802萬元。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朱康軍違法所得約2.6億元,并處以約2.6億元罰款,合計罰沒超過5億元。
這是嚴厲的經濟處罰。朱康軍違法所得約2.6億元,雖然按照上位5倍的處罰最高可以達13億元,但5億多的罰款額顯然已經顯示了監管機構絕不放任自流的決心。
原發審委員馮小樹,罰沒獲利金額2.48億元,并處以2.51億元罰款,性質與朱康軍相同。
2016年證監會全年的罰沒金額為42.83億元,今年前4個月就超過去年全年。
現在的罰款是嚴厲的。按照《證券法》第202條,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監會近期的罰款有幾個特點。
第一,目前罰款之嚴屬于歷史之最,有兩個標志性事件:一是徐翔案,罰金110億元;另一個是鮮言操縱匹凸匹股價案,不僅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還處以頂格5倍罰款,即28.9億元。此外,證監會近日又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第二,大額罰款對準典型事件、典型公司。此前罰款最多是在2015年9月2日,證監會處罰恒生電子、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三大配資軟件公司,沒收三家公司違法所得共計1.5億元,并處罰金4.5億元,二者共計罰沒超過6億元。其中僅恒生電子一家的罰沒款就達到5.314億元。2015年股災的主要原因是秘密加杠桿,有關方面對無法掌控的加杠桿深惡痛絕。
第三,違法所得數額較低的,罰款倍數相對較高。5月19日,李健通過盤中和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導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數據失真,證監會決定沒收李健違法所得約937萬元,并處以約2813萬元罰款,罰款達到了3倍。余偉業彩虹精化內幕交易案中,獲利的251.8萬元被沒收,并處以約755.6萬元罰款,罰款也在3倍左右。
相比之下,在2015年時,對個人罰款相對更“手下留情”。如馬信琪涉嫌操縱暴風科技股票價格,被證監會罰沒176.47萬元;孫國棟涉嫌操縱全通教育等13只股票價格,被證監會罰沒4519.56萬元。二者合計罰沒款4696萬元,他們應該覺得幸運,當時的罰款與現在根本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鮮言不是笨蛋,他之所以敢于讓妖怪拉著自己的手“戲弄”監管機構,是因為以前違法的成本太低。此前在2013年11月、2015年7月、2016年3月,鮮言及其全資公司香港多倫分別因為“實際控制人變更未及時披露”、“減持未披露”、“對外重大擔保、訴訟未及時披露”先后3次被證監會處以警告、罰款共70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到了2016年,鮮言為了達到爭奪慧球科技控股權的目的,竟然不惜冒著再次“戲弄”監管機構的風險,拋出讓人匪夷所思的“1001項議案”。但鮮言一味輕佻,沒有料到自己所遭受的多重處罰,一是罰得傾家蕩產,二是終身禁入股市,三是刑事處罰(鮮言已于近日被刑事拘留)。
只要罰款有《證券法》作為依據,那就是個好事情——經濟問題沒有那么多非黑即白,美國和解事件很多,原因就在于徹查成本太高,不解決又無法達到公義,和解的錢相當于一筆巨大的贖金。
中國目前的罰款還不是美國式的和解,因為罰沒的款項是收歸國庫。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依照本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繳納了罰款,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與美國截然不同。
從公義的角度出發,筆者提議在重罰的前提下,從罰沒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權益被損害者的賠償基金。一些投資者在匹凸匹等個股上因為股價操縱和內幕交易而損失慘重,有冤無處訴。監管機構如果要提高監管效率,可以考慮將這筆罰款用在賠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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