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 2017-06-16 09:11:46
昨起,市交管局正式啟動路口秩序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重點針對機動車搶行斑馬線不避讓行人、非機動車等燈時越過停止線的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機動車搶行斑馬線將被罰200元、扣3分,非機動車越線停車將被罰款20元。
上午9點多,一輛正在張自忠路路口由南向東右轉的京牌白色大眾轎車,為了搶在直行的自行車和行人之前拐彎,幾乎開到了路口正中的中心黃線。強行打輪拐彎使得斑馬線上正常前進的行人和騎車人全都被迫停下,甚至連連退讓。東城交通支隊東四大隊副大隊長付強當場將這輛在斑馬線上搶行的機動車攔下來,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并扣3分。
短短一個多小時,交警就在該路口處罰了30余起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其中有闖紅燈的、逆行的,還有違反分道通行規定的。記者注意到,不少機動車駕駛員,看起來根本沒有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概念。
行動中,市交管局將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即: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進;轉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
特別是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非機動車在路口停車越線違法行為,交警將依法嚴格進行糾正處罰。按照法規,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未停車讓行的,認定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同時,騎車人也應尊重停止線。按照法規,駕駛非機動車遇紅燈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駛或者停車的,認定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為,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規定,處20元罰款。
據警方統計,去年全年,本市因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通過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以及闖紅燈而導致的事故就達285起,傷237人,死亡103人,因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或停車讓行而發生的事故達37起,傷21人,死亡18人。
此次行動初期,警方將把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平安大街等主要道路的46個路口作為第一批重點治理路口,集中力量進行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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