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5 22:48:0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姚茂敦
2017年以來,針對行業暴露出的弊端和短板,保監會密集發文加強風險防控,如今又將監管重點指向保險機構的籌建行為。
6月23日,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開業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四大方面嚴格開業驗收工作,預防資本不實等風險。
“近兩年來,隨著保險機構隊伍的擴容,保險業務同質化嚴重,且部分險企業務激進,這給行業帶來了一些不穩定因素。”有分析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監會規范保險公司籌建行為,與之前監管思路保持一致,有利于險企風險防范,促進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險企籌建期間股權不得轉讓
記者注意到,《通知》從四個方面嚴格開業驗收工作,預防公司管控不到位、經營激進、治理失效、資本不實等風險。
首先,加強對籌建規劃落實情況和公司章程有效性的審查。例如籌備組應嚴格按照監管要求推進保險公司籌建和開業的各項工作。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在創立大會召開前,需向保監會陳述公司治理、高管團隊、經營規劃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由保監會進行綜合評估。如存在與籌建申請材料嚴重不符或與監管導向嚴重偏離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其次,加強股東資質核查。在籌建期間,股東如發生財務狀況惡化、實際控制人變更等影響股東資質的情形,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籌備組,籌備組在收到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書面報告。保監會將對相關股東資質進行穿透性核查,要求詳細說明股東資質變化的情況及原因,并根據需要進行上溯審查,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對于在籌建期間,保險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通知》也做了明確規定:在籌建期間股東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股權。如違反此項規定,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或不予批準開業,并將相關股東和當事人列入準入負面清單,限制其在保險業的投資活動。
此外,為避免出現“一言堂”而導致保險公司決策失誤、產生經營風險等情況,《通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需明確董事選任、制衡機制、問責機制等公司治理關鍵環節制度安排,并對公司治理失靈、治理僵局和重大經營或財務危機等特殊風險事項作事前安排,設定糾正程序。同時,增加面談考核,強化責任落實,對擬任董事長、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等需對面談考核內容簽字確認,保監會進行跟蹤評估。如存在規劃不切實際、業務發展激進、公司治理有缺陷等問題,保監會將責令籌備組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整改。
加強監管意在防范風險
記者注意到,隨著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牌照近年來也成為各路資本追逐的對象,參與發起成立保險機構的公司越來越多。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約有200多家公司在排隊申請保險牌照。
“隊伍擴容的結果,是保險機構業務同質化嚴重,競爭激烈。部分險企資金來源不合規,業務開展風格激進,給行業發展帶來了不穩定因素。”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通知》下發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保險機構的運營,這也意味著準入門檻有所提高,牌照的發放將比前兩年有所收緊。“從今年不予批準籌建的4家險企來看,不存在差異化經營理念和系統可行的商業模式、以及股東財務狀況不符合要求等問題較為突出。”
事實上,對于上述問題,監管也已有所察覺。在2016年至今被拒絕的8家申請牌照的機構中,可行性研究缺乏可操作性、戰略發展規劃不清晰、相關主業不突出、機構規劃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已經成為監管層拒絕發放牌照的原因。
有業內人士表示,很多排隊審批牌照的公司都是有瑕疵的,根本不符合《通知》要求,預計此次新文件一出,將有過半數公司不用再排隊等牌照審批了。
《通知》對股東資質的要求,也被業內人士看作是防范風險的手段之一。
“規范保險公司籌建行為,對股東資金和關聯管理進行穿透式監管,與之前監管思路保持一致,從源頭上保障資本金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對保證險企償付能力充足具有正面影響。”徐承遠表示,對籌建驗收標準的完善,有利于險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并更加注重內部管理,為險企開業后形成系統可行的商業模式和全面風險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也利于險企風險防范,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隨著近期監管對業務和公司內控監管的收緊,目前業務已很難做了,尤其監管要求險企重點開發保障型產品這塊,對很多新成立企業來說,壓力是很大的。”某險企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