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12 23:01:11
每經編輯 余冬梅
每經記者 張斯 每經編輯 余冬梅
電商平臺之間的攻防戰從未停止過,近來還有愈演愈烈之勢。
7月12日下午,京東與唯品會發表《關于聯合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聲明》。據了解,事件的起因是,近日有多家服飾類商家向京東和唯品會反映,天貓以“獨家合作”為名,要求其關閉包括在京東以及唯品會等其他電商平臺店鋪,如不合作將極有可能影響天貓平臺的銷售。
隨后,天貓方面針對此事發表聲明回應稱,越來越多的品牌把天貓作為自己商業全域運營的唯一陣地和獨家平臺,是商家對平臺和市場的選擇,并稱實體和線上已在深度融合,從滿足需求到創造需求,擁抱“新零售”是大勢所趨。
值得注意的是,每當各種電商節期間,相關事件就會接連不斷。但是近年來卻愈演愈烈,互聯網分析人士王利陽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這歸根到底依然是平臺的競爭。
電商大促期間,平臺爭奪供應商在所難免。但是今年戰火不斷升級,電商大戰已經涉及到了電商秩序、商家和消費者等切身利益,今年的競爭是阿里、京東品類攻防戰的全面升級。
面對這種情況,一位已經離職的服飾品類從業者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這是同行業競爭的普遍現象,服飾公司也很難做,不希望出現站隊,但不站隊就沒有好的流量位置,挺為難的。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實體經濟舉步維艱、面臨轉型升級的重要時刻,電商平臺理應積極發揮平臺資源優勢,幫助商家擺脫困境,而不應該一味追求自身的高額利潤,尋求一家獨大,漠視商家多渠道、多平臺的發展意愿,讓商家成為其保全自身利益的犧牲品。
根據上述京東和唯品會的聯合聲明稱,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裹挾商家已經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京東和唯品會看來,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
互聯網律師趙占領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少人認為電商平臺要求商家“獨家合作”屬于不正當競爭,主要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以及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拋開上述平臺之間的競爭對于平臺自身的利益發展不談。商業競爭給商家和消費者帶來的負擔和困惑卻愈發明顯。2015年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指出,電商平臺不得“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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