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30 00:16:53
短線交易公司股票,100元的收益,讓郭連春的連續違反了《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為了100元,公司專門發了公告,董事會沒收了違法所得100元,另外加罰了300元。
每經編輯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文多
8月7日,亞星錨鏈(601890,SH)的銷售經理郭連春經短線買賣公司股票后,獲得收入:100元。
11月29日,亞星錨鏈為這事專門發布公告,這區區100元讓郭連春連續違反了如下法規:《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
原因也很簡單,郭連春還有一個身份——公司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擔任監事職務不能隨意買賣公司股票。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即便身為公司職工代表監事,郭連春買賣自家公司股票時也未見比散戶有預見性,他此后于11月買入的公司股票,至今還處在“被套”狀態。
根據亞星錨鏈公告,經公司自查發現,郭連春于2017年7月26日至11月21日期間,其證券賬戶發生了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具體來看,郭連春分別于7月26日買入亞星錨鏈股票1000股,買入均價為8.40元/股,成交金額8400元;8月7日,郭連春賣出亞星錨鏈股票1000股,賣出均價為8.50元/股,成交金額8500元。此后,郭連春于11月2日買入亞星錨鏈股票2200股,買入均價為7.61元/股,成交金額1.67萬元;11月21日,郭連春再度買入亞星錨鏈股票3000股,買入均價為6.68元/股,成交金額約2萬元。
從交易情況來看,郭連春對本公司的股票買賣規模很小。但在法律法規面前,事無巨細之分。
亞星錨鏈公告稱,郭連春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短線交易;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沒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進行公告,而且是在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買賣公司股票(公司于8月29日披露2017年半年報)。此外,也未能盡到交易報備及預披露的責任。
針對郭連春上述違規行為,亞星錨鏈表示,公司董事會決定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要求其認真學習《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要求其嚴格執行。同時,沒收郭連春此次違規交易獲利100元,并處交易獲利三倍(300元)罰款以示懲戒。
除了短炒的1000股外,郭連春自11月以來合計買入亞星錨鏈股票5200股。對于這部分股權,亞星錨鏈董事會要求郭連春在本屆監事會屆滿前不減持。
資料顯示,郭連春自2005年8月起擔任亞星錨鏈銷售經理,2014年4月當選為亞星錨鏈第三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今年4月21日,郭連春當選亞星錨鏈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任期3年。也就是說,郭連春持有的5200股亞星錨鏈股票將鎖定至2020年4月21日。
除了因100元的短線操作被罰,郭連春持有的5200股亞星錨鏈股票也遭遇了一定幅度的浮虧。截至11月29日收盤,亞星錨鏈股價報收于6.63元/股,而郭連春11月時的買入均價為7.15元/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郭連春二度買入亞星錨鏈股票的時間點值得一提。在郭連春買入當日(11月2日),亞星錨鏈披露了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陶良鳳、董事兼財務總監王桂琴、董事兼副總經理張衛新的減持計劃,上述董事、高管因個人資金需求,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亞星錨鏈股票不超過363.19萬股。在該消息披露當日,亞星錨鏈股價下跌5.55%。郭連春買入均價7.61元/股略微高于當日收盤價7.49元/股。但亞星錨鏈股價此后延續下跌趨勢,至今累計跌幅為16.39%。
11月2日和11月21日,郭連春兩次買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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