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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納污坑塘整治 環保部要求地方一坑一案、限期治理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25 23:18:05

    2018年1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日環保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納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見》,文件指出,在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中,仍存在整治目標不明確、缺乏技術指導、驗收銷號制度不完善和長效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對此,《意見》明確,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實地調查和環境監測基礎上,確定污染物質、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逐一編制整治方案。

    每經編輯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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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畢陸名

    2017年4月,天津、河北被曝出存在超大滲坑問題后,納污坑塘成為新的環保整治重點。

    2018年1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日環保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納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件指出,在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中,仍存在整治目標不明確、缺乏技術指導、驗收銷號制度不完善和長效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對此,《意見》明確,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實地調查和環境監測基礎上,確定污染物質、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逐一編制整治方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從2017年4月開始,京津冀等地區陸續啟動了納污坑塘整治工作,但是,河北邯鄲、邢臺等多地仍舊被曝出存在納污坑塘整治不到位等現象。

    重點整治工業納污坑塘

    2017年4月,環保部部署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扎實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仍存在諸多不足。

    《意見》要求,各地應將含有廢酸、廢油、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及其他工業廢物,導致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中污染物濃度水平明顯高于所在地環境背景值的工業類納污坑塘作為整治重點。

    同時,《意見》要求,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實地調查和環境監測基礎上,確定污染物質、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逐一編制整治方案。對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可能對人體健康或周邊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危害的納污坑塘,應立即采取切斷污染源、管控環境風險的措施。

    對此,《意見》分別對工業類、農村生活類、養殖類納污坑塘提出了針對性的整治要求。

    其中,針對工業類納污坑塘,按照廢酸、廢油、重金屬、難降解有機物等污染物種類和潛在環境風險情況,選擇科學可行的治理方法,實行水、土同步治理,不應僅采取簡單的加藥處理和覆土回填等方式進行治理。針對農業類納污坑塘,通過完善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方式根治農村生活類納污坑塘污染問題,改善農村環境質量。針對養殖類納污坑塘,通過禁養區劃定整治、資源利用等方式,改善畜禽廢水無序排放現狀,消除養殖類納污坑塘污染,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

    環保部提出,合理確定整治工作完成時限,明確整治責任主體、整治重點、整治目標、任務分工、資金保障。充分發揮專家在納污坑塘方案編制和實施中的作用,納污坑塘集中的地區,可組建納污坑塘整治專家團隊,實現科學治污、精準治污。

    此外,環保部還強調,將納污坑塘排查整治納入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日常監管,結合環保網格化管理、環保專項行動、未利用地環境管理、環境投訴舉報等工作,及時將新發現的納污坑塘記入臺賬,實施整治。嚴厲打擊向坑塘非法排污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深挖污染源頭,對納污坑塘周邊涉酸、涉重金屬、涉危險廢物企業重點排查,徹底斬斷違法犯罪鏈條。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違法者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部分地區整治不到位

    2017年4月,天津、河北因兩起滲坑事件引起高度關注,滲坑污染問題是個案還是具有普遍性,實際情況到底如何?

    當月,環保部部署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隨后,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份迅速開展相關摸底和整治工作,并印發整治方案。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由于此前在環保部門在這方面的監管不足,未能及時查處企業偷排超排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在工業比較集中的鄉鎮地區,納污坑塘的數量比較多。

    宋國君表示,“出現這種問題的根源還是在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沖動,他們可能更關注經濟發展帶來的就業、財政,而忽視環保。”

    以河北省為例,在2017年8月召開的河北省納污坑塘專項整治工作視頻會上,河北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高建民在講話中指出,各地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僥幸心理,瞞報漏報,工作不認真,走過場,推進緩慢,整治標準不高,治理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記者梳理發現,在河北部分地區納污坑塘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2017年10月,定州市公布的納污坑塘初步分類匯總表顯示,有水坑塘總數為25個,其中,生活污水3個,養殖廢水1個,其他21個,25個未制定方案;2017年12月,保定市發布消息顯示,全市(不含雄安新區)共排查出各類坑塘1774個,其中有水坑塘1441個,無水坑塘333個。有水坑塘中,屬于工業廢水(55個)、養殖廢水(148個)和混合廢水(81個)的重點納污坑塘共計284個,其余為生活污水、雨水坑。截至11月30日,284個重點納污坑塘中,已完成治理177個,正在治理64個,正在制訂方案中17個,完成率62%。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11月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邢臺市反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中指出,納污坑塘整治工作進展緩慢。邢臺市共排查上報滲坑26個,18個尚未開始整治,仍有個別納污坑塘未列入整治名單。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邯鄲市反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中也指出,納污坑塘整治不到位。個別納污坑塘漏查漏報,排查上報的6個納污坑塘,仍有3個未完成整治。

    宋國君建議,從根本上解決納污坑塘的問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強落實現有的排污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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