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7 15:12:22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做好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列入條件、處置辦法等,確立了部省聯動信用管理工作機制,為進一步創新完善監管方式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做出有益探索。通知規定,當電信業務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未按規定報告年報信息,且在電信管理機構限期內仍未履行年報義務的;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載明信息發生變化時,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受到行政處罰的;在電信管理機構監督檢查中,被發現其年報信息、日常經營活動、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停止經營時的善后工作、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等事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需直接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的除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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