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17 22:06:09
發改委和財政部發布的通知要求,要切實有效防范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虺袚鷥攤熑?,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陳旭
“誰用誰借、誰借誰還”的債務風險自擔原則,再次被監管機構強調和重申。
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嚴格防范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必須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
此外,通知對中長期外債發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通知強調,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
近一年來各月度企業債券發行量(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中債登 鄒利制圖
通知要求,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含金融機構)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同時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稱的外債,一般是指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包括境外發行債券、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等。
對于防范中長期外債風險,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何代欣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外融資的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部分項目屬于公共事業,他們的借貸行為如果不進行規范,可能損害公眾利益,同時給政府部門帶來債務風險。此外,當前以美元計價的債券市場的融資成本在上升,舉借外債的中國企業面臨著較大的成本壓力。
近一段時期以來,多個部門都把防范外債風險當作重點工作。上月,國家外管局國際收支司司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表示,當前中國外債風險總體可控,強化了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借用外債的管理,例如,除有特殊規定外,房地產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得借用外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外債結匯需要經過外匯局批準等。
據介紹,2017年末,中國負債率(外債余額/GDP)為14%,債務率(外債余額/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為71%,償債率(中長期外債還本付息與短期外債付息額之和/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為7%,短期外債和外匯儲備的比例為35%,以上各指標均在國際公認的安全線以內。
另外,通知要求,著力支持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平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赴境外市場化融資,募集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
防范地方債務風險也是通知的重點之一。
通知要求,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規范信息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并在相關文件中明確,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相關舉借債務由發債企業作為獨立法人負責償還。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申報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對此,何代欣向記者分析稱,此次文件涉及的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很多是國有企業、與政府合作緊密的企業,以往這些企業信用有一部分是政府信用背書,這可能對地方政府債務形成壓力,此次強調披露企業本身情況,有助于建立企業和地方政府信用的“隔離墻”,對于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很有意義,同時也是必要的。
通知要求,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虺袚鷥攤熑危袑嵶龅?ldquo;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實際上,對于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財政部去年進行了嚴肅處理和通報,組織核查部分市縣、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發函至10個省級政府建議依法問責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要求,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質量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企業資產。
記者注意到,在財政部通報的違規舉債案例中,某地城投公司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等單位行政辦公場所和市民廣場等公益性資產進行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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