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12 21:38:03
國銀租賃的資本充足率在整體上呈下滑趨勢,截至2018年6月30日,國銀租賃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三項指標分別為11.25%、11.25%、12.44%,而去年上述三個指標則分別為13.19%、13.19%、14.10%。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謝婧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深圳銀監局公布了一張罰單,罰單顯示,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銀租賃”)因向地方政府融資并接受擔保,以公益性市政資產作為租賃物,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金100萬元。
國銀租賃控股股東為國家開放銀行,持股比例達88.95%。近三年來,國銀租賃的營收呈連年上升趨勢。其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2015年~2017年的總收入分別為106.41億元、108.17億元、118億元。
不過,記者注意到,截至2018年6月30日,國銀租賃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三項指標分別為11.25%、11.25%、12.44%,而去年上述三個指標則分別為13.19%、13.19%、14.10%,2016年上述三個指標分別為13.42%、13.42%、14.03%。如此看來,國銀租賃的資本充足率整體上呈下滑趨勢。
近日,深圳銀監局公布了一張罰單,罰單顯示,國銀租賃因向地方政府融資并接受擔保,以公益性市政資產作為租賃物,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金100萬元。其中,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根據罰單信息,國銀租賃正是違反了上述條款中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國銀租賃官網顯示,國銀租賃前身為深圳租賃有限公司,于1985年獲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批準從事租賃業務。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股權收購及增資成為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88.95%,同年該公司更名為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其主營業務包括為航空、基礎設施、船舶、商用車及工程機械等行業的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租賃服務。
天眼查資料顯示,國銀租賃共有8位股東,前三大股東除了上述持股比例為88.95%的國家開放銀行外,另外兩位股東分別為海航集團有限公司、西安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8.38%、1.62%。
近三年來,國銀租賃的營收呈連年上升趨勢。其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2015年~2017年的總收入分別為106.41億元、108.17億元、118億元。
不過,記者注意到,國銀租賃資本充足率卻呈下跌狀態。其披露的2018年的中期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國銀租賃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三項指標分別為11.25%、11.25%、12.44%,而去年上述三個指標則分別為13.19%、13.19%、14.10%,2016年上述三個指標分別為13.42%、13.42%、14.03%。
此外,2017年年報顯示,國銀租賃在應收融資租賃款凈額的行業分布比重方面也有所變化。國銀租賃去年在飛機租賃行業、其他租賃行業的應收融資租賃款凈額分別占比2.5%、9.3%,而在2016年上述兩項占比分別為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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