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09 22:32:34
本次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深化增值稅改革、建立留抵退稅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稅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不變的基礎上,合理調整優化地方間的分擔辦法。尤其是要適時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將部分條件成熟的中央稅種作為地方收入,增強地方應對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能力。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陳旭
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有了最新的重大進展!本次改革最醒目的變化是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將穩步下劃地方,而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將先行實施改革。
10月9日,國務院正式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推進方案)。此舉將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
推進方案明確了三項改革措施: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恒大研究院院長助理羅志恒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推進方案主要目的在于緩解地方財力壓力。當前經濟形勢下行導致稅基有所減少,同時大規模推進減稅降費客觀上可能造成部分地方財政艱難。因此新的方案有利于改變對地方的激勵機制,推動經濟從投資依賴到消費驅動的轉型。而消費稅征收環節逐步下劃地方,將促成地方政府從對招商引資的熱衷,轉向營造有利的消費環境。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一直備受關注。今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成員、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瑋在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推進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今年肯定會啟動。
本次出臺的推進方案明確了三項改革措施。首要的就是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
此前《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曾確定,在2~3年的過渡期到期后,繼續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即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此次出臺的推進方案指出,要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拓展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干興業的環境。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財政部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156401億元,其中,國內增值稅61529億元,占比約為39%。
增值稅是共享稅,在“營改增”之前,增值稅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為75%和25%。2016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明確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基本為五五分成,過渡期暫定2~3年。
推進方案明確的第二項改革措施是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結合財政收入形勢確定退稅規模。
推進方案要求,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余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并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墊付多于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合理確定省級以下退稅分擔機制,切實減輕基層財政壓力。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項政策與原來的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相比,最關鍵的變化在于:能夠根據各地的增值稅收入情況來進行留抵退稅額度的分攤,這充分考慮到了增值稅稅基流動的特點,避免了某些欠發達地區由于產業結構的制約,外購數額大而導致當地財政退稅負擔重的情況,這樣的留抵退稅分擔機制更為公平、合理。
圖片來源:新華社
消費稅原本是中央稅,此次推進方案提出要穩步下劃地方。
相應的改革舉措為,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林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如果僅靠增值稅這一主要稅種,地方政府沒有其他重要的稅源,地方財政仍將面臨較大壓力。此次將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至終端環節,由此一來,因爭搶稅源而導致的招商引資等無序競爭將有所改善。
李旭紅向記者表示,這是深化消費稅的改革,由生產環節逐步調整為消費環節征收,有利于補充地方稅收收入來源,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建設,進而為消費稅立法做準備。
華泰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員李超認為,解決地方和中央財權和事權不對等問題,還有關鍵一招是建立和完善地方稅種體系。本次改革也提出,適時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將部分條件成熟的中央稅種作為地方收入,增強地方應對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能力,未來預計會建立更多地方稅種。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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