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25 09:02:20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11月22日晚間,中超控股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楊飛于22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次日,公司股價跌停,并在24日繼續下跌1.74%。
因涉嫌違法違規,上市公司內部人(董監高、控股股東、實控人)遭到調查而導致股價大跌的案例并不只中超控股。11月19日,齊翔騰達公告,因控股股東齊翔集團涉嫌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控股股東齊翔集團于17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當天公司股價一字跌停。11月2日晚,鋼鐵龍頭沙鋼股份公告,控股股東沙鋼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次日早盤公司股價一度跌停。8月29日晚,華宇軟件公告,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邵學因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而被立案調查,不能參加董事會,次日公司股價跌停,并在之后連續大跌,總市值也一度跌破百億元。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28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高管、控股股東、實控人遭到調查,而被調查的原因大致分為三類:一是內幕交易股票和操縱股價等交易類(宋都股份實控人兼董事長俞建午、安控科技實際控制人俞凌、昊志機電實控人兼總經理湯秀清等);二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類(藏格控股實控人肖永明、廣東明珠實控人張堅力等);三是涉嫌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奧福環保董事長潘吉慶、華民股份董事盧建之等)。從今年股價走勢來看,這些公司多數表現極為低迷。
自注冊制在科創板開閘以來,以新證券法為依托,監管部門堅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查出了一批大案,一些涉案主要人員被證監會處以“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比如凱瑞德原董事長吳聯模因操縱股價被罰5.13億元,汪耀元、汪琤琤父女因內幕交易健康元被罰沒超36億元。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被處罰的人員的非法所得即是普通投資者的損失,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并不涉及對投資者損失的補償。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操縱股價、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在實踐中,雖然有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這一前置條件,投資者索賠的難度仍然很大,據媒體報道,到目前為止,僅有投資者楊某訴訟恒康醫療實控人闕文彬操縱股價獲賠成功,這也是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勝訴案。
相比內部人證券違法行為的總數量,類似賠償案例仍然太少。這固然有賠償損失厘定存在難度、訴訟成本高而單個投資者賠償金額太小這樣的矛盾,但維護投資者權益不是選擇題,而是必須落到實處的緊要命題。筆者認為,目前有兩個方向值得嘗試:一是投服中心要運用康美藥業案的判罰經驗,將集體訴訟的威力充分運用起來,不僅僅是選擇大案要案,而是要下沉到每一起案件,讓每個投資者的權益都得到保護;二是由于證監會行政處罰在先,在司法判決之后,相應的罰金能否考慮適當進行轉移支付,彌補投資者損失,這可能涉及法規的修改,但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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