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06 20:59:59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何劍嶺
又見證券從業人員因借用賬號違規炒股被罰!
4月3日,新疆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號,對一名證券經紀人違規借用他人股票賬戶進行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經紀人從2009年12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長達十二年時間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累計虧損超過200萬元。新疆證監局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證券從業者違規炒股屢禁不止,而這些違規的證券從業者也有賺有虧。一旦東窗事發,賺得越多的也被罰得越多。記者注意到,曾有一名先后就職南方證券、建銀投資的從業者炒股八年獲利7065.34萬元堪稱“股神”,但最后被證監會處以“沒一罰一”的行政處罰,合計金額高達1.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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