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24 23:04:57
◎今日,監管機構發布發布《基金類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1號》對新設基金管理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列出四項條件。
◎最大的變化是,原來規定的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兩年內不得離職,此次調整為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開業之日起兩年內離職的,接任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條件。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證監會發布《基金類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1號》(以下簡稱《指引》),針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的適用問題做出進一步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2019年時,就曾發布過《基金類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1號》,而與當時的規定相比,這次的《指引》調整了對于新設基金公司總經理、督察長的部分任職條件。此外,原來規定的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兩年內不得離職,調整為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開業之日起兩年內離職的,接任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條件。
猶記得今年2月份時,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其中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需具備3年以上與其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工作經歷。
還有第六條第五款規定,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曾擔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兩年,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經歷。
今日,證監會對這兩款規定內容的適用問題做了更詳細的說明,并發布了《指引》。其中對新設基金管理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列了四項條件。
具體而言,一是,新設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督察長,需具備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或證券資產管理經驗,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從業經歷,其中督察長需具備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證券資產管理)合規風控管理經驗。
二是,擬任總經理需具備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或證券資產管理經驗,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擔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兩年;2、擔任大中型(資產管理規模行業排名前1/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門負責人滿4年;3、擔任證券公司分管資管業務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兩年或公募部門負責人滿兩年;4、擔任證券資管子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兩年;5、擔任保險資管公司負責公募業務的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4年或公募部門負責人滿4年。
三是,擬任督察長除應當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外,需具備5年以上的資產管理合規風控管理經驗,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擔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募業務合規負責人滿兩年;2、在公募基金管理機構、證券公司、證券資管子公司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監察稽核、風險管理工作,擔任部門負責人滿兩年;3、擔任取得資產管理業務牌照的證券公司的合規總監職務滿兩年;4、擔任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合規部門負責人滿4年,其從業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須滿足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管理良好、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合計不低于150億元。
四是,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開業之日起兩年內離職的,接任人員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
記者注意到,在2019年3月時,證監會也曾制定《基金類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1號》,其中對于新設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同樣提出了任職要求。
而對比當時的任職要求,這次的《指引》中做了一些調整,比如原來對于總經理的符合條件中,還有另外兩點,分別為:擔任監管部門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崗位副處級及以上職務滿兩年;或擔任自律組織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自律管理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滿兩年。而此次這兩點已刪除。
還有對于督察長的任職要求,原來的符合條件中也有兩點內容在此次刪除了,分別為擔任監管部門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崗位主任科員及以上職務滿兩年;或擔任自律組織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自律管理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滿兩年。
而最大的變化是,原來規定的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兩年內不得離職,此次調整為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開業之日起兩年內離職的,接任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部分新基金公司的高管在獲批或成立的前兩年就有發生變更,有的還不只一次。比如2021年剛批準設立的富達基金,擬任總經理何慧芬在獲批之后不久就離職了,近期才剛任命黃小薏為中國區董事總經理。
還有2020年3月成立的瑞達基金,2020年底,原總經理徐劍鈞就因個人原因離任,到了2021年7月,原督察長張恩源也因個人原因離任??梢姸潭滩坏絻赡?,總經理和督察長都發生了變更。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78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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