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5-18 20:56:38
每經編輯 彭水萍
據深圳證監局網站5月18日消息,5月16日,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引起輿論關注。5月17日,深圳證監局對該所開展現場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深圳證監局5月18日依法對該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三名律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表示,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看門人”,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應當勤勉盡責、認真履職,提供專業、審慎的法律服務,推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深圳證監局將繼續與相關部門發揮監管合力,從嚴監管、壓實責任,督促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和合規意識,為穩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和而泰”)就因為一份出現低級錯誤的公告,意外走紅,登上微博熱搜。
5月16日晚間,和而泰發布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其聘請的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不過,該份法律意見書的標題,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了“臨死股東大會”。
圖片來源:財經網微博
隨后,和而泰修正了上述問題,法律意見書標題更正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據中證網,5月16日晚間,和而泰董秘羅珊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不太方便說,我現在正在跟那邊的律師溝通中。”
16日晚間20:01分,和而泰重新發布了該份公告,對上述錯誤的標題作了修改。
事實上,“臨死”已不止一次出現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2021年3月份,中航重機(600765.SH)發布的《關于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顯示,“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死會議審議通過。”
智慧松德(現稱福能東方)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內文顯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死’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關于使用剩余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圖片來源:上市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300232.SZ)2021年4月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顯示,“以董事會名義發布的臨時公告,公司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行使其審批權限,在臨死公告分別提交證券事務代表審閱、董事會秘書審核批準后披露。”
圖片來源:上市公司公告
據上游新聞,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作為企業對外傳遞信息的官方文書,本應嚴肅嚴謹。否則不僅不能正確傳遞公司信息,還會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業界專家表示,上市公司年報頻繁出錯的現象很常見,其中工作失誤、把關不嚴等是主要原因。但類似的信披疏漏無疑將會對中小股東造成不利的影響,很難想象他們會為中小投資者利益著想,理應遭到交易所通報譴責。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深圳證監局網站、中證網、上游新聞、公開信息等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6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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