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17:24:32
每經AI快訊,記者從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關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實施意見》5月24日發布,統籌將政府已完成收儲的土地,符合規劃和“凈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劃撥供應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依法有償收回、無償收回且具備新供應條件的土地(含閑置土地),符合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城中村、城郊村)和農墾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納入“土地超市”。適時搭建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將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供而未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也納入“土地超市”。(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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