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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熱評|事關國家安全與話語權 數據跨境應以合規為本

    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14 22:29:12

    每經特約評論員 盤和林

    在新技術奔騰、新應用爆炸的數字時代,數據不僅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更是國家安全和國際話語權的基礎。在這一背景下,單純的個人信息的認知盈余時代已淹沒在數字洪流中,取而代之的是跨國境、跨區域的數據流動和共享,其中既涉及到個人信息權益,也關系到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針對以上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公布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數字經濟發展帶來新的保障和機遇。

    數據跨境流動的國際探索

    具體來看,數據出境活動主要是指數據處理者將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傳輸、存儲至境外?;蚴菙祿幚碚呤占彤a生的數據存儲在境內,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訪問或者調用。數字經濟全球浪潮背景下,無序的數據跨境流動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企業利益和數據主體權益,如何就數據跨境問題達成一致是各方關注的關鍵議題。

    部分發達國家已經開啟了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實踐,回溯他們規制數據傳輸的立法脈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無一例外都重視數據流動自由的重要性。如美國主導的《美墨加協定》數字貿易部分、美國與歐盟達成的《歐盟-美國隱私盾協議》、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這三部規范中有關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則,均為數據跨境共享提供了制度示范和參考。就我國而言,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三大基礎性法律的確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我國數據跨境制度法律框架也已經完成了基礎搭建。

    數據跨境流動的風險識別

    多年來對數據重要性以及數據安全的認知盲區使得很多企業缺少必要的數據管理和前期投入,但由于數據特有的科技屬性與流動隱蔽性,數據呈現出“數量海量化、種類多樣化、處理快速化、價值密度低”的特點,治理難度大、成本高,使得數據的主動出境和被動出境,都會給國家安全治理帶來挑戰。因而,數據安全合法合規已經成為企業對數據進行處理的基本原則和底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成為我國對數據出境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此次《辦法》的出臺,明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目的、原則、門檻、程序、評估決定的有效期、出境的終止和重新申報評估等內容,體現出了監管有度、規則合理透明的初衷。但還存在一種可能,即數據可能由于管理不當導致被動出境。具體來看,雖然數據控制者已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并履行了數據安全保障義務,由不能預見或不可抗拒的網絡攻擊、數據爬蟲或技術故障等可能引發數據被動出境。從這一角度看,隨著《辦法》的實踐和探索,未來數據被動出境風險,也必須納入國家安全治理范圍。從而應對在數據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現狀下國家安全外延的快速擴展,防范由于技術差異導致的數據被動出境中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

    數據跨境流動的價值重申

    數據的跨境流動絕不能以讓渡安全利益為代價,《辦法》的出臺對實現數據的自由流動具有重要意義,其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對于非法的數據跨境交易,通過數據安全評估進行監管,可以有效減少數據安全風險。主要是由于現階段我國的數據安全問題比較突出,而跨境數據流動中的個體公民權利保護與一般信息保護的最大差異在于,數據使用人很可能處于司法管轄范圍之外,數據一旦出境,數據主體有更大概率陷入無法找到侵權人或者司法無法管轄的困境。所以在數據出境之前對其安全進行評估,既能夠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也維護了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安全評估也是為了促進數據的跨境流通,數據使用并非都是惡。強調數據要素流通,是針對那些沒有安全風險的數據要讓其流轉到需要的地方,通過跨境數據流動,數據流轉會有進有出,這樣有利于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需要數據訓練的人工智能等技術,需要加強與國外數據的交流與合作。從這一角度看,《辦法》平衡了跨境數據應用和數據安全之間的關系,讓數據安全評估更有可執行性,將會成為我國數據流通和數據監管方面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國內數據安全和流通方面,也極具借鑒和啟發意義。

    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則導向

    數據跨境流動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數據價值最大化的必然趨勢,維護核心數據、重要數據安全、確保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是數據跨境流動的底線。未來隨著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數據的財產權屬性將會進一步凸顯,那么在個人數據、重要數據得到“安全性”重視的同時,理應將視野轉向商業數據的“自由性”。針對不同類型數據,探索多層次數據出境體系,在保證合規的基礎上,應提高商用數據出境效率,力爭實現安全與效率的平衡,避免由于行政程序過于繁瑣降低數據出境效率。

    當然,數據資產類型呈多樣化,數據載體分布廣、數據源眾多,這些都給數據識別和分類分級造成困難,制定合理而巧妙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實施細則也絕非易事。由此需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是,如何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強化數據跨境流動風險評估工作閉環,以期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關鍵環節、關鍵業務場景、關鍵網絡產品和服務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規范,妥善解決數據自由流動與國家安全、企業利益、個人權利保護之間的矛盾。

    (作者系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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