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14 22:29:42
每經特約評論員 譚浩俊
7月12日,澤達易盛(SH688555,股價12.76元,市值10.60億元)發布公告稱,董事長林應當天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林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而在兩個月前,也就是5月11日,澤達易盛已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
也就是說,時隔兩個月,澤達易盛不僅公司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公司掌門人也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了。雖然不是市場首例,但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監管工作確實越來越嚴,監管范圍越來越廣,監管觸角越來越密,監管針對性也越來越強了。只要是違法違規,不管涉及到誰,都得立案調查。
事實也是,在以往的監管中,常??梢钥吹?,監管的落腳點總有一腳深、一腳淺的感覺,或只針對公司,或只針對個人,立案調查了公司,就不立案調查個人,立案調查了個人,就對公司網開一面,沒有形成最強的震懾力,導致上市公司總想在僥幸中作出一些違法違規舉動。應當說,這也是一種監管漏洞,是監管權威性不強的表現。
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監管體系的不斷健全,尤其是監管要求的不斷提高和監管行為的不斷規范,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調查,也開始從粗放型向集約型,從粗放化向精細化,從大一統到精準化方向轉變,只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就會從違法違規行為入手,一路順藤摸瓜,把隱藏的問題一并查出來,從而作出更加有力的處罰,倒逼上市公司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從事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這次對澤達易盛的立案調查,不僅直通公司,而且直指公司掌門人,形成了企業和個人共同立案調查的格局。雖然尚未披露到底問題出在哪里,但從已知的信息來看,主要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而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也是近年來監管關注的重點,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這也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大背景相適應。
澤達易盛從公司到個人都受到監管機構立案調查,應當問題不會小。而就在7月1日晚間,澤達易盛曾發布公告稱,收到天津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原因是該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關于委托理財的進展公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鑫通1號管理合同和鑫福3號管理合同補充協議有關情況。其披露的有關鑫通1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和鑫福3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產品類別、產品投向、存續期限、風險等級、退出安排等關鍵內容,與產品實際投資情況不一致。
這樣的表述,勢必會給投資者帶來許多猜想,會讓監管機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特別是投資行為、資金使用等,有沒有違法違規現象,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有沒有給投資者利益帶來損害等。特別是一年內三次簽訂資管補充協議,到底是為了什么,為什么要把投資年限延長5年,為什么要把風險等級由中低風險中低收益變更為高風險高收益。如此種種,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雖然公司和掌門人林應都作出表態,會積極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但是,配合調查與是否違法違規是兩回事。前者是態度問題、認識問題,后者是法律問題、原則問題。態度好、認識到位,不代表可以不依法處理。對澤達易盛存在的問題,監管機構是不會輕輕放過的。如果確實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監管機構就一定會嚴格依法處理。如果觸犯了刑律,還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監管越嚴,企業違法違規的內在動力就越弱,特別是企業掌門人的違法違規沖動就越弱。反之,則會心存僥幸,行走于法律的邊緣地帶,動輒做出違法違規行為。這次澤達易盛的案例進一步說明,對上市公司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定不能只查企業不查個人。因為,上市公司的所有問題,都是人造成的,是人做的。因此,重點應當查人,特別是對企業行為的決策者,必須從嚴查處,以達到警示其他上市公司的目的。否則,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沖動就難以遏制,僥幸心理會一直存在于上市公司及周邊,會讓上市公司的實控人時刻具有違法違規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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