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apcyb"></cite>
  1. <dfn id="apcyb"><rp id="apcyb"></rp></dfn>

  2. <cite id="apcyb"><noscript id="apcyb"><address id="apcyb"></address></noscript></cite>

    <tt id="apcyb"></tt>
    每日經濟新聞
    今日報紙

    每經網首頁 > 今日報紙 > 正文

    每經熱評|寶新能源違規發薪 補流程或退款應是整改的一部分

    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08 23:08:57

    每經記者 杜恒峰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近日,寶新能源(SZ000690,股價5.45元,市值118.6億元)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公司有關董事(不含獨董,下同)、監事以及高管的報酬事項未履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程序,獨董也未發表獨立意見,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規則等的相關規定。

    根據年報數據計算,上述三年寶新能源董監高的薪酬總額(不含獨董)分別為1682.73萬元、1551.62萬元、4452.2萬元,總計7686.55萬元。2021年薪酬總額增長了2900萬元,增幅超過180%,這些增量主要來自原董事葉耀榮、董事長鄒錦開,兩人分別“加薪”2550萬元、108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葉耀榮之前兩年薪酬分別為764.53萬元、775.09萬元,同樣位居董監高之首。

    為董監高大幅加薪、給高薪,是企業可以自主決策的事情,但作為上市公司,這樣的行為要合理、合規。合理,即上市公司要給出可信的理由,表明這樣的薪酬與董監高的貢獻相匹配,這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合規,即薪酬的確定和發放,必須履行法定的流程,這需要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參與,接受獨董、股東們的監督。只有合理且合規,才能規避內部人控制,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由于寶新能源沒有履行這些程序,既不合規,也無法證實其合理性,這反映的是深層次的公司治理缺陷。筆者留意到,寶新能源其實制定了非常明確的董監高薪酬規則,比如其公司章程明確:股東大會“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經理、董秘及其他高管人員,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等。但這些制度被束之高閣,沒有真正在日常管理中落實。

    筆者還留意到,公司年報中明確:“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重要性及行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薪酬計劃與方案。”上述三年的薪酬,如果沒有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參與制定,則又是另外一項違規行為;如果有參與制定,擔任獨董的劉大成同樣兼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卻并未有獨立意見發表出來,公司的獨董是否真正具備獨立性,同樣存在疑問。更重要的是,董事長鄒錦開、原董事葉耀榮都是供職寶新能源多年的“元老”,且同時身居董事會高位,他們在獲得高額薪酬之后,為何未能意識到這些收入尚未經過董事會的批準?

    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寶新能源表示,將“按時報送相關整改報告”“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整改當然需要著眼未來長效制度的建設,但對過去的錯誤進行彌補也應當是整改內容的一部分。對寶新能源來說,如果高管們值得這樣的高薪,那就應當補足之前被遺漏的流程,讓股東們明明白白掏錢;如果高管薪酬高得不合理,那也應當將高出的部分退還給股東。實際行動的說服力,遠勝紙面上的洋洋灑灑。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寶新能源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

    国产日本精品在线观看_欧美日韩综合精品一区二区三区_97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_国产中文字幕六九九九
    <cite id="apcyb"></cite>
    1. <dfn id="apcyb"><rp id="apcyb"></rp></dfn>

    2. <cite id="apcyb"><noscript id="apcyb"><address id="apcyb"></address></noscript></cite>

      <tt id="apcyb"></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