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27 23:43:18
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評論員 黃宗彥
前三季度凈利潤不足4000萬元,卻要豪擲7000多萬元買別墅,金安國紀的一番“神操作”,讓人頗感驚奇。
近日,金安國紀(SZ002636,股價8.01元,市值58.3億元)公告稱,公司擬以7550萬元購入上海閔行區金豐路的一處別墅,目的是為了適應公司業務拓展和發展需要,主要用于產品推廣、客戶接待、業務洽談等綜合辦公業務。但該別墅所屬物業的工作人員隨后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這個物業性質是住宅區,以居住為最終目的”。這一說法,無疑將金安國紀推上了輿論焦點,不少投資者就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產生質疑。
對此,深交所于上周五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補充說明購置房產的原因及必要性等;同時,要求公司詳細說明購房的具體決策過程,并說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基于金安國紀的案例,筆者發現,上市公司在購置不動產過程中,須警惕三個方面的問題及其帶來的危害。
首先,要警惕表決議案的流程合規但不合理。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也就是說,如果所購房產或資產的金額達不到法規所要求的30%指標,就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即可。
比如,在金安國紀此次事件中,該房屋的使用性質不應該存在爭議,公司在購買時理應對房屋的情況作詳細調查和了解,照理說,不可能在明知房屋使用性質為住宅時還對外宣布將其用作商用。這難免讓人懷疑,購買別墅有可能是大股東或者董監高以公謀私,借上市公司的資金進行個人享受。在議案沒有提交至股東大會的情況下,這無疑是對所有投資者利益的損害。
其次,要警惕購置不動產的作用在長期弊大于利。筆者翻閱了不少上市公司購置不動產的案例后發現,除正常用于辦公、生產、經營的用途外,不少房產的作用體現為業績“強心劑”——在公司業績下滑時出售,實現業績扭虧、回籠資金甚至保殼,對主營業務的影響較為有限。并且,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在嘗到房價抬升帶來的甜頭時持續投入,熱衷炒房從而荒廢主業,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如果說上市公司在業績向好時用閑置資金購入房產坐等保值升值,還算說得過去,但金安國紀自今年以來業績持續下滑,前三季度凈利潤甚至同比下降94.65%。在業績承壓的情況下還堅持購買非必要的別墅,難免讓人懷疑其背后動機。
最后,要警惕購置房產成為大股東變相侵吞上市公司資產的一種方式。比如,大股東低價購買房產后,通過隱蔽的關聯交易高價賣給上市公司;又或者上市公司高價購入房產,再以低價讓大股東接盤,完成資產轉移。
當然,上市公司并非不可以購置不動產。如果是以促進公司生產經營,擴大辦公用地;或者為加強人才引進留存而購入員工公寓,相信就不會招致投資者或者公眾的質疑。
因此,筆者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上市公司購置不動產的監管。比如,嚴格審查上市公司購置不動產的用途,對以投資、保值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進行一定比例的限制;對擬投資的不動產類型,如別墅、商用寫字樓等,以及交易的數量和投資額度進行一定的約束;同時,購置投資性房產時應和公司業績掛鉤,對于業績下滑或者虧損企業,應限制其進行不動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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