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13:16:10
每經特約評論員 傅奕蕾、施懿宸
每經編輯 黃宗彥
綠色金融的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激勵機制。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在政策激勵與引導下取得了相當的成績。特別是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因地制宜,依據自身經濟發展情況,探索出了多種綠色金融激勵措施,有效地推動了綠色金融相關實踐,豐富了綠色金融產品。
隨著“雙碳”目標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應當發揮更重要的作用,而這更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激勵政策,為綠色金融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一、激勵措施的重要作用
本文所提激勵措施是指為引導、推動產業或特定經濟活動的發展所實施的系列鼓勵性、支持性手段。
關于激勵政策對經濟發展所起作用的相關研究較為豐富,多有研究證明激勵措施對經濟穩定、資源配置、產業結構優化等具有指引調節作用,但該積極作用的發揮受到多個外部條件的影響。
一是激勵政策對經濟的引導與推動并不始終有效,有研究表明激勵措施對企業生產率的影響呈現顯著的倒U型非線性關系,即在合理的財政獎補即稅收優惠環境下,激勵措施能夠有效激發企業生產效率,帶動企業經濟穩步增長,而當超過臨界強度時,政府的財政收入或將入不敷出,使得公共品供給減少,激勵措施的調節成效隨之遞減。
二是不同的激勵措施其發揮的作用不完全一致。以財政獎補與稅收減免為例,財政獎補是政府于項目運行中給予的直接現金資助,作用更為直接迅速、執行成本較低;稅收優惠是于項目后期從納稅義務中扣除稅收減免的間接支持,對于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決策、配置社會福利更具針對性效力??傮w來看財政獎補在培育經濟新增長點、調整供需結構、保護特定產業及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稅收優惠主要集中于促進科技創新和擴大投資,促進企業高盈利能力獲得長遠發展。
三是同樣的激勵措施面對不同產業,效果也不盡相同。激勵作用于產業效應方面,戰略新興企業與重點產業或率先感受資源導向與產值變化,財政、稅收優惠將有效激發相關綠色產業目錄內的項目研發主動性,為企業創新績效與新產品產銷注入關鍵力量。
二、當前地方發展綠色金融的主要激勵措施
在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過程中,激勵政策也發揮著積極作用。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是綠色金融的積極探索,縱覽各地區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措施,激勵機制的設計成為共性特點。同時又因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地區經濟發展特色不同、經濟基礎不同,綠色金融發展側重點有差異,由此其激勵措施在激勵對象以及激勵形式上也存在不同。總體來看,地方推動綠色金融的激勵政策主要聚焦在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及融資主體等。
1. 金融機構激勵:重在吸引機構集聚
根據金融集聚理論,金融參與者傾向于在某一特定區域內進行集中交易并形成規模經濟,金融集聚是資源系統與地域環境的有效結合,對地方經濟保質增速有積極影響,為此為進一步推動綠色產業鏈與金融鏈深度融合,激勵機構集聚成為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如浙江省湖州市、江西省贛江市、甘肅省蘭州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金融機構集聚帶動地方綠色金融發展,給予了財稅補貼、一次性獎勵、考核激勵等鼓勵措施,以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等注冊遷入并活躍投融。
財稅補貼及一次性獎勵多用以吸引各類金融機構落戶,根據金融機構規模及業務量給予不同比例及額度的稅收減免及資金獎勵;考核激勵旨在鼓勵金融機構對當地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給予量化鼓勵,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領域傾斜。
2.金融產品激勵:重在鼓勵創新、共擔風險
鼓勵綠色產品研發、共同承擔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中的不確定性,是面向金融產品激勵制度的共同特點。主要激勵手段包括一次性獎勵、貼息、再貸款、保險補助等。
表 1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激勵手段示例
3.企業主體激勵:重在降低成本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對企業將產生吸引力。綠色金融激勵政策中對企業主體的激勵也較為多元,浙江、廣州及甘肅省通過一次性獎勵、補貼等方式激勵企業的綠色經營行為,如通過評選、認定等方式面向綠色表現突出的企業給予獎勵資金,在面緩解企業個體內部轉型壓力的同時示范拉動行業整體綠色變革。補貼則以風險補償的角度激發企業綠色轉型的主觀能動性,緩解企業對于試錯及沉沒成本的顧慮。《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及6個月以上小額貸款公司綠色貸款的企業,按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貼息,進一步釋放企業融創過程中的資金壓力及流動性風險。
三、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的發展展望
一是在激勵方向上,從“激勵綠色金融萌芽”向“激勵綠色金融精準發力”與激勵“轉型金融”轉變。
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激勵政策已取得成效、綠色金融的政策導向更加強調規范性、綠色金融發展的市場自主性逐步提升等綜合背景下,綠色金融的激勵政策需要從以激勵綠色金融萌芽為目標,向激勵綠色金融精準發力轉變。
綠色金融精準發力是指充分發揮金融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的機制,以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為抓手,防止“漂綠”風險,確保綠色金融流向真正低碳、綠色的核心領域。激勵綠色金融精準發力,可將金融產品設計與項目碳減排量或綠色評估掛鉤,例如貼息優惠將根據項目發電量計算碳減排量、根據環境效益劃分項目綠色等級,賦予碳減排效果好、環境效益佳的“深綠”項目更低的綠色貸款利率。
激勵轉型金融投放是對綠色金融支持薄弱環節的有效拓展,工信部、發改委、環境部聯合印發的《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及需建立符合綠色低碳發展要求、響應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優惠稅收政策,對于相關高耗能、高碳排的工業領域而言,激勵政策延申至轉型端有利于加快行業創新升級、完善能耗計量、環境成本內部標準化,提升綠色金融與碳市場服務能力。
二是在激勵手段上,需要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綜合施策。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雙發力”是保障經濟穩健運行,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有效激勵方式。
貨幣政策激勵在總量化目標下,有利于通過專項再貸款等手段精準支持特定領域,以央行推行的碳減排再貸款支持工具為例,銀行金融機構首先通過風險方法學評估自主向重點領域企業提供碳減排貸款,再向央行申請低成本資金支持并獲得合理利差,在風險可控下貨幣政策帶來較為穩定的項目效益,有利于激勵金融機構集聚、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源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財政政策激勵在結構化目標下,有利于通過補助、貼息、稅收、獎勵等手段激勵產業綠色升級,其主要目標仍然在于解決外部性的問題,譬如財政政策通過對產生正外部性的綠色環保企業給予補貼等激勵優惠,對產生負外部性的污染企業給予賦稅等約束措施,利用公共財政緩解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問題。
三是在激勵協同上,要以激勵和約束并行,以反應鼓勵發展與強制約束的差異性。
除持續推動轉型環境效益成本內部化外,還應激勵企業加快綠色技術自主創新,同時防止企業通過“搭便車”、污染產業轉移等方式誘發市場資源配置失靈。通過加大綠色金融監管力度與法制建設,提高企業“洗綠”或違約成本,當前《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中提出的針對環境、氣候風險客戶名單實施授信限制與重點監管是有益嘗試,未來還可以通過明晰貸款人責任制度等約束機制進一步提高發展綠色金融的主動性。
作者傅奕蕾系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施懿宸系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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