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9 11:25:09
每經編輯 黃勝
近日,“建議消除對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話題引發社會熱議。有支持者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罪犯子女因父母過錯導致考公務員等崗位受到影響,存在不公平;有反對者提出,如果犯罪成本越來越低,想犯罪的人就沒什么后顧之憂了,就業又不只考公一條路,并沒有限制其子女從事其他工作的機會。
據法治日報3月9日報道,專家認為,在政審環節將父母是否有過犯罪記錄視為一項重要考核標準,一方面是為了增加犯罪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杜絕國家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情況。
但這種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罪行自負”原則,不應“一刀切”,可探索逐步放松限制,根據崗位情況適當對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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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在線3月2日報道,浙江省律師協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浙江人地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丹麒表示,《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中對政審考察做了規定,但限制罪犯子女考公這一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實際情況中往往存在對這些人員不予錄用的做法。
“父母犯罪若影響到子女的就業、入黨、參軍等基本權利,相當于是“連坐”,這違背了現代法治精神。”
對于很多網友認為“增加限制能夠提升犯罪成本”的觀點,唐丹麒認為,增加犯罪成本只是加大犯罪懲罰力度,但現代刑法不同于以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報復主義,除了懲罰犯罪,刑法更重要的意義在于預防和控制犯罪,同時讓犯罪人員能夠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不過,唐丹麒并不贊同一下子完全取消,“像公檢法系統、國安系統對崗位有特殊要求,等可以對報考人員作出限制性報考條件,但必須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比如說通過部門立法,像《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中規定了對考察對象家庭成員的要求,而對普通崗位來說則不應該進行普遍性質的限制。”
據中國新聞周刊2月28日消息,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接受采訪時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考公、進入重要崗位的規定,應予以徹底摒棄,否則會對受影響人員極不公平。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養人、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
周世虹 圖片來源:人民政協網
周世虹說:“父親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嗎?為什么要影響他上學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學上或事實上的依據?都是一個慣性思維,我覺得這種思維與現代法治、現代文明相違背的。一人犯罪一人當,你的犯罪是你自己來擔當,怎么能把別人的犯罪影響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親戚的犯罪影響到另外一個親屬,這是很不科學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責自負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建議立即廢除有關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有過被刑事處罰等處分而影響考生或被政審人政審的規定;改革政審方式,對考生或被政審人的政治表現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并注重以實證證據予以證明,而不受他人行為的影響或者由有關單位單方認定。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法治日報、浙江在線、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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