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22:58:30
每經AI快訊,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走深走實。《意見》中明確,對于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等四類情形,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庭審過程中應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表意見,應訴后應對庭審中反映的執法行為、執法依據等問題認真研究,及時整改,推進以案促改。
行政訴訟中原告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成為新常態,也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為及時回應關切,《意見》規定,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外,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均應當出庭應訴。
此外,《意見》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以出庭應訴的七種情形,包括被訴行政行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重大人身、財產權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等?!兑庖姟饭膭钚姓C關視案情需要主動安排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以實際行動推動行政應訴案件從“告官難見官”向“告官必見官”轉變。
在司法實務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不出聲”會使行政應訴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對此,《意見》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應當配合法庭審理、推進以案促改、確保法治效果,做到“出庭又出聲”。庭審過程中,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積極參與陳述、答辯、提交證據、辯論、發表最后意見,對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解釋說明,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表意見。對具備調解、和解基礎的案件,主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后,應當及時總結經驗,對庭審中反映的執法行為、執法依據等問題,認真研究,及時整改;對敗訴案件深入剖析,查找薄弱環節,挖掘深層次問題,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
《意見》還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出庭應訴或者對本機關敗訴案件、司法建議反映的問題未予整改,導致因同類問題多次被判決敗訴的,應當給予通報。人民法院發現行政機關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的,應當向監察機關、被訴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央視新聞)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