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28 20:32:19
◎對于項目的合同整改,華潤北京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尚在修訂中?!?/p>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夢妤
雖然交房時間是2025年,但北京華潤北清橡樹灣的業主們已經開始擔心了。
“合同中那么多‘霸王條款’,又看到了華潤在北京其他項目的問題,我們真的很擔心。”
吳欣2022年9月購買了北清橡樹灣的房子。據她回憶,買房時“銷售說,你趕緊先把這個合同簽了,不簽的話可能幾十萬優惠就沒有了,先把合同簽了,之后所有的細節都能改。”
對于該項目的合同整改,華潤北京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尚在修訂中。”
“2023年2月初,在昌平區住建委的指導下,北京潤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針對部分項目商品房銷售合同問題進行了整改。秉持充分尊重客戶意見的原則,于2月11日就合同問題組織業主代表溝通答疑會,我司營銷、客關、法律、工程等專業部門針對業主提出的疑問逐條解釋,并在已完成整改合同的基礎上充分聽取業主提出的合理訴求,增加了部分條款的調整,目前尚在修訂中。”
關于北清橡樹灣的“霸王條款”,昌平區住建委在給業主的一次回復中也坐實了這一事實:開發企業合同中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約定條款不合理……目前開發公司已對合同整改完畢,我委律師正在審核中。
如前所述,北清橡樹灣和西紅門橡樹灣主要是“霸王合同”問題,而亦莊橡樹灣交付后的質量問題引發了前兩者業主更大的焦慮。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官網,北清橡樹灣,2022年8月27日取證,成交均價為58553.05元/平方米。項目批準銷售套數1293套,目前網簽578套,網簽率不足50%。
西紅門橡樹灣,最早2022年3月取證,當時平均網簽價62515.62元/平方米;2023年1月20日再次取證,共562套房源被批準銷售,目前網簽57套。
亦莊橡樹灣,最早2020年取證,最后一次取證是2021年3月,成交均價41381.7元/平方米。
由于亦莊橡樹灣已產生交付,一些北清、西紅門橡樹灣的業主開始比對亦莊橡樹灣的情況,來推測自己可能會面對的情況,甚至有西紅門橡樹灣業主“臥底”進亦莊橡樹灣業主群探查情況。
如前所述,昌平區住建委關于北清橡樹灣的“霸王條款”回復是這樣的:經我委律師審核,開發企業合同中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約定條款不合理,減輕或免除開發企業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條款,我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對開發公司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開發公司已對合同整改完畢,我委律師正在審核中。
而華潤在北京的另一個項目西紅門橡樹灣,大興區住建委關于“霸王合同”的回復是:“您反映的霸王條款問題,大興區住建委已約談開發企業,要求企業就不合理條款進行整改。”
“一開始我們找了華潤方面溝通,后來在網上發現,華潤在北京的其他項目例如西紅門橡樹灣、亦莊橡樹灣、幸福里潤園等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例如前置性凈水器全都是泥,有的管道細得像人胳膊。西紅門業主不時將這些問題轉發給我們,更增加了我們的不安,我們便通過社交平臺互相聯系上了。”吳欣說。
擔憂的情緒由此在業主間蔓延。
有亦莊橡樹灣的業主表示:“亦莊橡樹灣樓盤在尚不滿足交房的情況下,已開始安排交房,逼迫業主收房。”他們要求在交房前必須安排不少于2次開放日,相關建筑根據合同規定,樓梯間樓梯踏板為瓷磚,截至目前為水泥,交房前必須完成。
對此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回復:“開發建設局已要求開發商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嚴格履行與市民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確保現場與合同約定一致,不得有虛假宣傳行為。”
就部分業主反映的臨水臨電交付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華潤北京方面,對方否認這一說法:“亦莊橡樹灣項目交付時為正式水、正式電,不存在臨水、臨電狀態交房的情況。”
“看到亦莊橡樹灣的種種交付問題,再比照我們的合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把合同里的‘霸王條款’更正過來。”但吳欣認為,他們遭到了“區別對待”。
據吳欣介紹:“有一次華潤和我們以及西紅門橡樹灣的業主坐在一起開了一個會,表面上承諾會將合同統一整改。但其后我們再和北清橡樹灣方面溝通的時候,對方就說沒有這個處理方式了,要各個項目就事論事了。”
“我們和西紅門橡樹灣業主通氣了,他們的合同明顯比我們好,比如對于《商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規程》使用的版本和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規定。”
對此,華潤北京方面表示:“《商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規程》的版本是有必選和可選項的,不同版本僅有很細微的差別,北清橡樹灣和西紅門橡樹灣的適用版本都是合法合規的,出現不同是因為不同的項目股東方不同。”
吳欣說:“我們和開發商溝通了,對方態度非常傲慢,在2月初改了一版,但大部分要求都沒有被滿足,開發商就表示合同已經整改完成,已經合格了。”
吳欣等業主認為,合同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首先是水電等的交付問題。主合同提到水、電、供暖、燃氣沒有達到交付標準,開發商需要承擔逾期交付責任,但并沒有明確開發商如何承擔責任。我們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逾期交付責任,例如‘未達到交付標準,業主所用的水電費全部由開發商承擔’。”
“合同規定,小區綠地、非市政道路、車位車庫、物業服務用房、其他設施未達到約定,開發商承諾要按照規劃整改,直到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雖然主合同這么約定,但是補充協議上有著非常不平等的條款,比如到了交房日,不管啥原因都算交付,我們強烈要求取消或明確具體條款。”
“合同指出,房屋出現規劃設計變更,享有退房的權利,如果不退房,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業主們要求將違約金比例明確為3%。如果按照原合同,規劃/設計變更的概念,即配套設施如果因為建設施工原因,有朝向、距離等偏差,不算變更范疇,所以可以不通知。業主要求添加追責的原因是因為改變朝向、距離,可能會對個別業主產生新的不利因素。”
“房屋應該是有保險的,并且保險公司應該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同時也必須明確質量擔保責任人。開發商對此是拒絕態度,不愿給房屋投保。需要強調的是,這個是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做依據的,是對消費者的基本保障。”
但不同于吳欣關于“開發商表示已經整改完成”說法,華潤北京方面向記者表示“目前尚在修訂中。”
華潤北京方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023年2月初,在昌平區住建委的指導下,北京潤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針對部分項目商品房銷售合同問題進行了整改。秉持充分尊重客戶意見的原則,于2月11日就合同問題組織業主代表溝通答疑會,我司營銷、客關、法律、工程等專業部門針對業主提出的疑問逐條解釋,并在已完成整改合同的基礎上充分聽取業主提出的合理訴求,增加了部分條款的調整,目前尚在修訂中。”
針對業主提出的兩點主要內容:
一是不得以工程質量的標準拒收。“此條原合同表述為不得以工程質量(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除外)或裝飾裝修、設備的標準為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目前該條款已調整為“如有工程質量(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除外)或裝飾裝修、設備的標準問題的,出賣人應對買受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見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在維修期間不構成逾期交付”。通常情況下,如建筑出現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會嚴重影響業主正常入住,導致逾期交付,我司依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之內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對于如部分裝飾裝修標準等問題并不影響業主實際居住,不構成逾期交付的條件。
二是業主提出“項目制作的宣傳、廣告以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但是未體現具體標準”的問題,合同附件六“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的約定”中已明確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規格、數量,且簽約客戶均確認并簽署了項目裝飾及設備交工標準清單,該清單對項目外墻、公共區域、戶內區域均有分部位明確的材料、品牌說明,不存在未體現具體標準的情況。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5638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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