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0 16:14:01
每經編輯 黃勝
5月10日,就“因員工未轉發團建視頻被通報批評”事件,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研究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通報。
全文內容如下:
日前,我院關于“因員工未轉發團建視頻被通報批評”事件引發網絡關注。我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班子會議,深刻檢視工作方式方法,確屬不妥,決定撤銷該批評通報,并與當事員工進行了溝通說明。感謝媒體朋友和廣大網友的關心支持。
據濟南日報報道,近日,在一份由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研究院考核辦公室發布的“督查通報”中,一位工作人員就因拒不轉發分管副院長要求轉發的視頻被通報批評,此事引發熱議。
5月9日,新黃河記者致電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研究院,工作人員婉拒了采訪。該研究院相關工作人員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督查通報是其單位內部行為,是對年輕干部的一個激勵機制。
據諸暨市人民政府官網介紹,浙江新時代楓橋經驗研究院由浙江大學與諸暨市委市政府聯合建立,為諸暨市委直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一則因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1萬并開除的案例,引發關注。
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賠償損失。
陳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2017年6月,某婦產醫院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制定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方案,要求全體員工每日向醫院微信推廣小組推薦社會上關注度較高、女性關注的文章或者鏈接,供小組討論后推薦給醫院篩選,個人考核對微信號粉絲在200人以上視為有效,未達到粉絲量的樂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在朋友圈轉發或者推送某婦產醫院微信鏈接,每月被扣除工資200元,共計扣除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婦產醫院向陳某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推送相應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未完成交辦工作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021年12月23日,陳某申請仲裁,仲裁機構裁決某婦產醫院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200元、陳某工作期間被扣除的工資10000元。雙方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620930599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婦產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0000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婦產醫院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本案中,某婦產醫院以總經理辦公會的名義下發通知要求勞動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廣相關鏈接,但總經理辦公會不能代替職工代表大會,某婦產醫院以總經理辦公會的名義下發的通知不應視為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
同時,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社交平臺具有較強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何種信息應由微信使用人自主決定,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干預。某婦產醫院要求勞動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廣相關鏈接,并以勞動者未按照要求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廣相關鏈接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勞動者在朋友圈發布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并通過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夾帶公貨”,這無異于強制干涉員工的私域自由。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時代楓橋經驗微信公眾號、濟南日報、新黃河、重慶高院公眾號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620930599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