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8 00:40:07
每經編輯 段煉 蓋源源
據央視新聞,2023年5月17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許國俊2001年外逃美國。2021年11月,在相關部門不懈努力下,外逃20年之久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至此,涉案資金高達40億元,被稱為“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三名主犯,全部歸案。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3年至2000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許國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許國俊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貪污、挪用巨額公款 許國俊等三人外逃美國
許國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后兩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在案發后,于2001年外逃美國。
2001年案發后,中國公安部提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在中美兩國已經生效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之下,中美兩國執法部門聯手合作,2004年余振東以非法洗錢、非法移民等罪名在美國受審,判12年監禁。2009年,許超凡、許國俊分別以洗錢、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在美國被判處25年、22年監禁,兩人的妻子,也分別被判處8年監禁。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副局長 段大啟:許超凡是主謀,其次是許國俊,余振東更多的是協從、是幫助。他在這三個人里面罪行是比較輕的,他首先就承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接受遣返中國的要求。
2004年,余振東在美國被宣判后沒有上訴,并自愿遣返回國,成為第一個從美國直接遣返回中國的職務犯罪嫌疑人。2018年7月,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除了三名主犯的歸案,中國執法部門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還成功從境內外追回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被輿論認為是我國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國際反腐敗合作的成功案例。
中美司法合作 推進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追逃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2001年,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案發后,被列為此案嫌疑人的開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通過多種途徑潛逃至美國。之后的追逃工作如何展開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處長 楊釗:2001年的時候,中國銀行是在審計工作中突然發現,賬上一下子就缺了4.82個億,然后才發現他涉嫌貪污和挪用。
作為案件主犯,許超凡本以為有了移民身份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但他顯然打錯了算盤。2001年3月8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正式生效,中美執法合作有了法律基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處長 楊釗: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簽訂并生效了,這個案件當時就案發了,中方依照協定,第一時間也是第一個案例向美方申請,應該說開啟了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第一個案例。
逃亡第二年,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在美國被捕。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受審,因為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他獲輕判12年監禁。宣判后,余振東沒有上訴,并選擇自愿遣返。盡管如此,主犯許超凡說,當余振東回國自首時,他還心存僥幸,以為仍有機會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
許超凡的僥幸心理,源于中美之間一直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為此,中方做了長達17年的努力。由于許超凡案中大量中方證人均在國內,為了達到異地起訴的效果和目的,許超凡案也是第一次組織中方證人,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向美國法院作證,這也被譽為是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的新模式。2009年,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許國俊之妻余英怡,也分別被判處8年監禁。2015年9月,鄺婉芳被強制遣返回中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干部 冉剛: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被美方強制遣返回國,對許超凡形成有力震懾。通過中美之間合作的高壓,許超凡最終認清現實,主動認罪悔罪,提出回國投案自首,接受遣返。
許超凡的被遣返,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后,首次從境外遣返外逃腐敗分子,也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后,強制遣返重要職務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犯罪嫌疑人 許超凡:我第一階段是逃,第二階段是利用西方的法律程序,回避回國,最終還是走不通,所以在外面外逃的那些人,要把握好機會,盡快地回國自首,這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為了完善追贓追逃的反腐敗合作體系,目前,我國已經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協定;同時加強了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逃人員集中的重點國家的反腐敗交流合作,雙邊執法合作機制,也在不斷推進。
外逃人員回國 仍要接受國內司法機關審判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三名案犯,余振東在美國受到的法律制裁是144個月的監禁,他是在2004年最早回國的,回國以后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已經出獄。許超凡在美國2009年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2018年回國,回國之后,在2021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許國俊,也是在2009年在美國被判處22年有期徒刑,回國后他仍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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