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07:57:01
每經AI快訊,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7月10日消息,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第二十次主任辦公會研究,確認9名學生轉學。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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