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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8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 涉及水污染的罰單約19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0 21:52:24

    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編輯 王月龍 陳俊杰    

    通過逃避監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國軒高科(SZ002074,股價23.8元,市值423.37億元)旗下子公司被罰78萬元;排放不符要求的工業廢水,司太立(SH603520,股價13.89元,市值47.58億元)控股公司收到47萬元罰單……

    2023年9月第二周(上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27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9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有上市公司關聯公司因水污染行為被處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190.1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4家公司因涉及與水污染相關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罰,罰款合計190.2萬元,背后牽扯4家上市公司。

    其中,司太立旗下子公司浙江臺州海神制藥有限公司因“排放不符要求的工業廢水”被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罰款47萬元。

    文號為臺環臨罰﹝2023﹞41號中顯示,“當事人浙江臺州海神制藥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浙江省臨海市東海第三大道12號實施了無證、超標或超總量、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要求工業廢水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被被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罰款47萬元。

    上述處罰已在司太立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9月9日,司太立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積極響應國家環保政策,針對本次環境處罰,公司采取完善廢水操作章程、新建并投運廢水處理設施、問責相關人員等有效措施。

    此外,重慶建工旗下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因“排放污水”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罰款55.2萬元。華統股份控股子公司九江潯成肉類聯合加工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被九江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國軒高科旗下控股公司也因水污染行為被罰。

    環保處罰:國軒高科控股公司排水污染物罰78萬

    本期收錄的環境風險信息顯示,國軒高科旗下控股公司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通過逃避監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宜春市生態環境局罰款78萬元。同時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當地重點排污單位。

    宜環行罰字〔2023〕9號文顯示,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被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

    9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國軒高科,接線人員表示,相關情況會上報給領導,后面如果有相應的情況再進行回復。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應。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實習生黃燦、陳詩鈺、趙子淳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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