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30 21:57:05
每經記者 宋欽章 每經編輯 廖丹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各監管局印發《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指出,制定并發布《通知》,旨在推動全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專業化金融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部分公司偏離主業定位,盲目發展擴張,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類信貸業務問題,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家金租公司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對售后回租業務實施限額管理,大力發展直租業務,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近年來,金融租賃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提升 IC photo
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租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股東股權管理和信息披露,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
二是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
三是找準服務實體經濟切入點。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后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四是嚴格規范租賃業務。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將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范圍嚴格限定為設備類資產,要求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
五是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引導金租公司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強調對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設定三年過渡期安排,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六是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針對行業內個別公司存在的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混亂、低值高買等問題,提出對租賃物內部和外部評估相關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機構和人員設置,強化外部評估機構庫管理等。
七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要求各監管局在做好持續性監管的基礎上,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加大追責處罰力度。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規范向金租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下一步,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租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糾正偏離租賃本源、不規范經營等問題,引導行業做真租賃、真做租賃,著力為實體經濟提供融資租賃專業化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售后回租實施限額管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近年來,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實現快速發展,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企業設備采購更新、促進消費增長、推動綠色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監管部門也發現個別金融租賃公司(以下簡稱金租公司)存在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并發布《通知》,推動全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專業化金融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部分公司偏離主業定位,盲目發展擴張,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類信貸業務問題,金融監管總局要求各家金租公司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對售后回租業務實施限額管理,大力發展直租業務,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針對行業目前總體售后回租業務占比偏高問題,金融監管總局也配發了《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對相關政策落地實施做出了妥善安排。
具體而言,一是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起,允許金租公司逐年確定售后回租業務限額,力爭在2026年底前達標。
二是堅持“一司一策”原則。允許各監管局根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物特征等因素,對轄內金租公司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限額進行科學合理的適當調整。
三是加強對售后回租業務的精細化管理。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明確了三類業務可以不納入售后回租業務統計,以更好落實國家政策、支持租賃傳統業務領域、實事求是認定直租業務,主要包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租公司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等。
《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顯示,各金融租賃公司在確定《通知》規定的售后回租業務限額時,可將以下租賃資產從售后回租業務中予以剔除:(1)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2)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3)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4)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封面圖片來源:IC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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