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2024-02-08 18:16:08
每經AI快訊,為進一步規范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醫保局對《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根據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對地方落實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給予補助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8年12月31日。優撫對象是指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障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等。
從資金分配與使用來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主要用于兩類,一類是繳費補助,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給予補助;對未就業、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條件且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視情給予適當補助。第二類是醫療費用補助,包括對優撫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較重的自付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優撫對象給予補助等。
根據《管理辦法》,各地應加強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不得與優撫對象補助、城鄉醫療救助等資金混用,不得用于優撫對象生活困難補助、醫療機構補助、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工作經費等支出。(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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