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5 21:20:49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3月15日)下午,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這一政策性文件,著眼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提出了8項政策措施。
三小時后,兩項落地性文件密集發布。3月15日晚間,證監會發布1號公告《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2號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兩者均為修訂舊有規定。
2021年,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的工作程序、方式及要求做出系統性規定。
證監會指出,《規定》實施以來,現場檢查工作既積累了新的有益經驗,如通過強化第三方監督提升檢查抽簽透明度、召開現場檢查會商會統一問題處理標準、通報檢查處理結果增進市場預期等,需要在制度層面及時固化;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部分檢查對象在抽中檢查后隨意撤回發行申請、個別檢查對象消極配合、少數檢查對象多次出現同類問題等,需要完善制度補足監管要求。此外,規定中適用于核準制的檢查流程及表述,也需要結合全面注冊制實際予以調整。
本次修訂《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按照強化“申報即擔責”、加強統籌協調、提升監管透明的思路,主要修訂了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檢查期間撤回申請不影響檢查實施,檢查對象確定后,檢查對象撤回發行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及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二是健全統籌協調制度機制,強化證監會注冊部門負責現場檢查的整體統籌協調及指導。
三是完善組織與實施流程,完善通知檢查對象的程序,明確檢查信息通報機制,對檢查機構報送檢查計劃、開展進場工作、申請延期等設置了時限要求,完善現場檢查報告格式。
四是規范檢查結果的運用,審核注冊部門應結合發現問題、會商意見、整改完成情況推進審核注冊工作。
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輔導規定》)也是2021年9月發布的。證監會指出,實踐中發現,輔導監管存在重點不夠突出,與審核注冊銜接還不夠緊密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為此,證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修訂并完成公開征求意見程序。主要修訂了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要求輔導機構制定輔導環節執業標準和操作流程,督促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
二是明確輔導監管要關注首發企業及其“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拓展發行監管信息源。
三是規定審核注冊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輔導監管報告,形成輔導監管與審核注冊的有機聯動。
對此,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才是市場基石和根本。改革的方向一定要為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本次下發的相關文件,其核心在于“嚴防造假”。“IPO會對真實性審核更嚴,對中介機構要求更高,同時上市標準得到提高,審核節奏放慢下來,時間讓位于質量。對投行來說,事更多了、標準更嚴了、風險更大了。但要干這行,那就得在理解的基礎上,想辦法積極展業,放棄那些不值得的、不合規的、不道德的項目。”
同時,王驥躍還表示,“強本強基”和“嚴監嚴管”,是個很好的方向,但還得看具體執行情況。
中國銀河證券策略分析師、團隊負責人楊超指出,嚴格把控發行上市的準入門檻,從根源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水平,有利于“良幣驅逐劣幣”。未來勢必通過加強中介機構的職能作用、提升審核程序的嚴格性,以及調控二級市場的容量,實施對企業從發行到上市的全過程嚴格監督和管理,體現監管“全面從嚴”的態度。此次一攬子綜合措施旨在構建一個能夠有效遏制上市泡沫和防范資本市場套利行為的監管體系,確保資本市場準入門檻和質量的雙重標準,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促進市場環境的健康與穩定發展。
每經記者還注意到,保薦機構監管和從業質量問題一直是近年來投資者關注的重點。其中,“一查就撤”“帶病闖關”兩項突出問題。就在3月初,一家公司創出了全面注冊制實施后IPO申請最快撤回紀錄。
3月2日,深交所公告顯示,思索技術及保薦機構五礦證券于1月26日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終止該公司在創業板上市審核。梳理時間線可以發現,思索技術于2023年12月28日申報創業板IPO獲受理;2024年1月22日,深交所對思索技術發出第一輪問詢函;僅僅過了四天,思索技術就提交了撤回申請。從申請到撤回歷時僅29天。相關資料顯示,思索技術存在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均值、發生過實控人占用資金、且涉嫌非法買賣外匯等情況。
3月15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指出,對于“一查就撤”的現象要追究到底、責任到人,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特別關注撤否率比較高和“業績變臉”等市場比較關注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督促保薦機構切實強化內控,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并且表示將在現場檢查方面強化信息共享、監管執法聯動,提升監管合力和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投行業務頻頻成為違規重災區。
如今年1月12日,證監會在官網公布6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對中信證券、中德證券和萬和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6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根據決定書,上述機構和人員的主要違規問題是保薦的恒逸石化、永東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轉債項目存在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1月29日,因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海通證券及相關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被上交所分別采取監管談話、監管警示、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文多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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