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29 23:18:55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梁梟
3月29日晚,德林海(688069.SH,股價15.85元,市值18.36億元)公告,全資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環??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玉溪子公司)起訴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
玉溪子公司作為原告,請求判令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通知第三方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對玉溪子公司銀行賬戶中6352.5萬元的資金監管,同時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對玉溪子公司資金的監管;請求判令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向玉溪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346.73萬元。
據德林海公告,2019年9月17日,玉溪子公司、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簽訂了星云湖原位控藻項目及水質提升設備采購及運行項目(以下簡稱星云湖項目)合同。
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委托玉溪子公司承包星云湖項目,雙方就項目內容、驗收條件、合同費用、付費方式及時間、逾期付款違約金等進行了明確約定。
2020年4月30日,項目完工并根據合同要求通過了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項目至今運行良好。前期,根據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委托的云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制階段性技術審查評估報告,合同約定的第一、二階段治理目標均已實現,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如約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項。
2023年9月,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委托云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制《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質提升工程環境績效評估報告(2022年度)》,專家組一致同意該《評估報告》通過技術審查,認為“從國控點和省控監測數據來看,2022年度星云湖監測點的總磷平均濃度已滿足≤0.149mg/L的階段改善目標”。即合同約定的第三階段目標已于2022年12月實現,達到支付合同第三期付款條件,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應按約向玉溪子公司于合同第三階段目標實現的次月即2023年1月1日支付第三期款項6352.5萬元。
不過,因該項目資金來源于發債,??顚S?,根據相關付款流程要求,2022年11月23日,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玉溪子公司及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就星云湖項目的資金監管業務簽訂了合作協議。
根據約定,玉溪子公司在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用戶名為玉溪子公司)且三方確認:賬戶內的存款及存款利息均歸玉溪子公司所有。
協議還約定,玉溪子公司負責的星云湖項目經被告驗收合格后,玉溪子公司向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開具符合要求的發票,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應在收到發票后2日內書面通知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對被告相應金額的監管,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收到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解除對玉溪子公司資金的監管。
前述資金監管業務合作協議采用三方共管賬戶的模式為行業通行做法。
玉溪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江川區水利局開具并提供星云湖項目的合同第三筆款項對應金額的發票(金額為6352.5萬元)。江川區水利局于2022年11月24日向玉溪子公司在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開立的共管銀行賬戶內轉賬6352.5萬元。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第三階段付款條件已于2023年1月1日成就,且玉溪子公司如約提供足額發票。
但玉溪子公司多次向江川區水利局及第三人發函,要求江川區水利局配合玉溪子公司辦理解除資金監管手續。截至目前,江川區水利局仍未通知農業銀行玉溪江川支行解除6352.5萬元資金監管。
德林海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并最終判決,項目資金存放于玉溪子公司所有的共管賬戶,若解除資金監管,將會增加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公司現金流充足,若未能解除資金監管,相關因訴訟案件涉及的使用受到限制的貨幣資金性質及規模均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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