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7 09:56:03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經過半個月調查發現,最近兩年以來,中國中鐵多家控股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名單。盡管有一些公司已從上述名單中被取消,但中國中鐵仍有一些孫公司還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每經記者 胥帥 孔澤思 楊煜 實習生 許瀟瀟 每經編輯 楊夏
作為國內建筑行業龍頭,中國中鐵在全國布局有大量項目,公司旗下也擁有為數眾多的項目公司。
3月15日開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經過一個月的調查發現,最近兩年以來,中國中鐵(601390.SH,股價7.16元,市值1772.15億元)多家控股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名單。盡管有一些公司已從上述名單中消失,但中國中鐵旗下仍有一些公司還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根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這些欠款糾紛導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限制消費令的數量超過100起。記者聯系了與上述案件相關的多家企業,除不愿意接受采訪的企業之外,受采訪者普遍提到中國中鐵旗下公司還款慢、討債難、法院訴訟執行難等問題。記者調查中發現,被拖欠企業以小微企業為主,且拖欠金額在幾萬元、數十萬元以及百萬元左右,并且以砂石等工程類所需材料為主。
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國中鐵旗下公司公開了中小企業及民工工資欠款聯系方式、欠薪登記表等,積極處理拖欠供應商的欠款。
中國中鐵旗下公司負責財務的員工提到,欠款原因是一些項目業主方尚未支付,還有一些就是業主方支付進度慢,并非故意拖欠。
今年3月初,上市公司華控賽格(000068.SZ,股價3.25元,市值32.72億元)的子公司把中國中鐵的孫公司——中鐵三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起訴了,理由是后者未支付貨款。
中鐵三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中鐵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中鐵三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還是失信被執行人,去年還曾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費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中國中鐵孫公司欠款并非個例,和中鐵三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類似,有的中國中鐵孫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曾經被列為又消除),有的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費令(曾經被出具又消除)。
根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從這些欠款糾紛導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限制消費令的歷史數量就超過百起,涵蓋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橋隧工程有限公司等。
案例一:拖欠款項長達四五年,執行困難
深圳市柳空壓縮機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冊資本10萬元的公司,主要生產空調電機等。公司股東劉莉(化名)向記者提到,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拖欠其公司的款項已有四五年,部分款項拖欠時間甚至更長。
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100%持股,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則是中國中鐵的全資子公司。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1日向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費令,深圳市柳空壓縮機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申請執行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但后者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根據每經記者獲取的一份仲裁書,2019年10月,雙方簽訂合同,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承包的深圳市寶安區福永碼頭旁深中通道項目,向深圳市柳空壓縮機有限公司出租柴油機發電機設備。然而直到仲裁之時(2023年11月15日),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仍拖欠租賃費用15.5萬元。劉莉曾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廣順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也曾申請仲裁,要求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還錢。雙方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向深圳地鐵10號線1011-3標項目出租發電機等設備。當中要求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在合同封閉日起3個月或24個月付清。然而截至仲裁,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仍拖欠35.7萬元。
但仲裁裁決已出,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仍未結清,即便是起訴申請到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也要求劉莉提供財產線索,比如將對方項目款進賬情況提前告訴法院。“那我們怎么知道這個情況呢?”劉莉無奈表示。
劉莉表示,被拖欠的款項基本上是業務量不太大,項目金額在幾百萬元、幾十萬元這種。但對于小微企業來講,本來利潤率就不高,拖欠款就是企業的“大錢”。由于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拖欠款項,劉莉因為資金緊張裁員,“收不到錢,我們就沒辦法經營”。
劉莉提到一個情況,工程類項目一般到后期,項目資金就轉到了集團公司。但劉莉不認識集團公司的人,每次要求只能去找項目經理,最后結果是“石沉大海”。
案例二:沒有還款能力,每年只還一兩萬元
提到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野縣安鑫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揚(化名)就感到十分不滿。去年11月11日,他所在的公司申請執行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對方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李立峰出具限制消費令。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欠了我們五六年,合計欠了兩三百萬元,每年就還一兩萬元。”張揚說,去年他起訴了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雖然勝訴了卻還沒有執行,“一毛錢都沒有”。張揚委托了律師去追問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法務部。
張揚主要是為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段提供機械設備、材料等。2016年后,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段設立項目部,在當地尋找砂石、材料等供應商。
過去和其他企業合作,張揚也遭遇過賬款掛期,但一般每年春節前就會解決。“四五個年頭,有些材料款是一分錢沒給。我說你們直接把我們這個公司忘掉了。”說起要錢路上的辛酸,張揚越說越氣。
“你今天找這個經理,他不在,他就說出差了或者有事開會了,一個禮拜才回來。問了就是要走程序,再問呢,反正就給你一萬塊、兩萬塊。這還不是平時給你,是每年春節,比如到了臘月二十八、二十九??反正沒說不給錢,是沒能力給錢,欠一兩百萬元,(每年)給一兩萬塊錢,猴年馬月才能給完,那利息都不夠啊。”張揚說,像他這樣的小微企業根本拖不起。
案例三:只能通過法院要錢,見不到項目經理
截至4月16日,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仍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涉及案件一共有三起,立案時間均在去年。根據天等縣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桂1425執417號文件,被告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陜西康力建工有限公司工程款、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擔保費,合計9529917.62元。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則是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而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則向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費令。
“大概接近200萬元,有三年多、四年了。”曾擔任貴州遵義禹極陶建材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趙龍(化名)表示,他們主要為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混凝土、砂石原材料等業務,但一直拖欠貨款未給。即便公司通過起訴,但法院執行時卻說沒有發現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資產。每一次公司只有通過法院去要錢,因為原來的項目經理去了其他項目,公司這邊的人也見不到。
案例四:只償還少部分欠款,其余未結清
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去年向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費令,涉及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截至4月16日,該限制消費令已無法在中國執行信息網查詢到。
沈陽北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冊資本僅有10萬元,從事建筑機械設備銷售租賃等業務。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中國中鐵的孫公司。
沈陽北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員工向記者表示,中鐵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了兩百萬元,仍然沒有給錢,“就給了十四萬元,再沒給了??不給我,我也沒有辦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除上述限高案例之外,還有其他小微企業遇到類似被中國中鐵旗下公司欠款的事情。盡管這類小微企業情況介紹不如上述案例詳細,但呈現出相似的特點。
特點一:欠款時間長,拖欠金額在百萬元以內
中鐵六局集團呼和浩特鐵路建設有限公司是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共有超20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錦江區中天美工服務部的人向記者表示:“合同是2017年到2021年的,做廣告標識。已經有四年時間,還剩下十幾萬元沒付。”每一次去找中鐵六局集團呼和浩特鐵路建設有限公司要錢,對方就說項目沒有錢。
成都可遠建材有限公司員工向記者表示,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欠了公司幾年,金額在幾十萬元。公司也起訴過,對方就說沒錢。
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共有超10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特點二:有的在慢慢還款,有的已經結清
中鐵三局集團西北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寧強縣磊鑫建材經營部的員工表示對方欠款三百來萬元,從2019年拖欠到現在。“2015年簽的合同,是砂石貨物,只給了70%,還有30%沒給。”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永濟市虞鄉鎮新界業建材經營部的員工就提到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目前已不在限高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欠了32萬元多一點,欠了三年。公司在起訴勝訴后,對方已經在慢慢還錢。
株洲鐵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設集團慶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提到中國中鐵欠錢的孫公司已經還完錢了。
特點三:拖欠材料貨款為主
中鐵三局集團廣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目前已不在限高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牽涉的欠款糾紛是興國縣友田商貿有限公司。后者有關人士表示,從2021年開始拖欠了100多萬元款項,給了大部分還剩尾款。雙方協調調節為每個月支付一部分。他提到,最難要錢的是材料款和機械租賃款之類。
從記者調查了解的情況看,這類涉及到的欠款糾紛合同主要是砂石、塔吊、廣告標識等材料。當中幾乎沒有涉及到勞務工資之類糾紛。
特點四:項目經理更換,難找到對接人
多個遭遇欠款的小微企業負責人提及難找到欠款央企的對接人。通常做法是工程公司在項目期設立指揮部,會有項目經理與供應商對接。但工程結束后,工程公司指揮部相應撤離。
多位小微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更迭導致欠款難追。即便是起訴勝訴,也只能委托律師去追回欠款。還有企業提到,他們去找這些工程公司的總公司,但總公司又要求他們去找分公司。還有的分公司項目經理老是以開會為由,“項目經理根本就不管”。
一些企業負責人還提到,有法院人士告訴他們,涉及欠款方的賬面資金不多,法院難以去執行。同時還要求企業去提供欠款央企的財產信息。
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廣州局三公司)、中鐵三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國中鐵旗下公司公開了中小企業及民工工資欠款聯系方式、欠薪登記表等,積極處理拖欠供應商的欠款。
比如中鐵廣州局三公司在官微掛出欠薪欠款實名制維權平臺及投訴受理電話,并且有針對材料、設備租賃等領域的相應受理電話號碼。登記人在部分公司的欠薪登記表上做完登記后,會有中國中鐵旗下公司負責財務工作人員與登記人聯系,取得聯系后會要求登記人進一步提供公司名字、項目名稱等信息,核實并處理具體的拖欠狀況。
圖片來源: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三公司微信公眾號
記者聯系到多家中國中鐵旗下公司負責財務處理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拖欠供應商欠款的狀況存在,但并沒有故意拖欠。
比如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北京局北京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據前期了解,商丘康太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丘康太)2019年與中鐵北京局北京公司簽訂了機械設備租賃合同,至今仍有近200萬元的項目款未能拿回,目前商丘康太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司自2019年開始向商丘康太租賃了塔吊,簽訂合同額為200余萬元。項目原計劃期僅3年,但甲方向公司結算較慢,項目至今8年仍未結束。“公司過程中一直在付款,對商丘康太的總結算額增加到了500余萬元,目前還有約170萬元沒支付。2023年12月,大家約定了還款計劃,說每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33.3萬元。”上述工作人員表示,“這筆錢是商丘當地政府代付的,每次只能支付30萬元,商丘康太也同意,但過完年他們就申請了強制執行”。
其進一步表示,“我們也不是故意拖欠,真故意就不會只剩一百多萬元沒給了。原計劃是從公司下屬的項目部分配資金的,現在就會從公司賬戶上直接劃撥了”。
另一中國中鐵旗下公司負責財務的員工提到,欠款原因是一些項目業主方尚未支付,還有一些就是業主方支付進度慢。其進一步表示,公司一直在還錢,并非故意拖欠不還。業主方將款項打到項目,項目方就會向供應商支付部分貨款。
4月16日,記者來到中國中鐵,現場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訴求。中國中鐵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采訪函只有通過郵箱投遞,其他方式均不接受。4月11日,記者向中國中鐵定期報告披露郵箱、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郵箱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4月16日,記者再向上述部分被欠款的小微企業致電,對方表示仍未收到欠款。
涉及上述事件的中國中鐵旗下公司多為建筑承包方,作為施工單位,資金流轉通暢也需要業主方的支持。
理想狀態下,業主方會依據工程進度分階段打款,而許多項目標的動輒幾十億元,施工企業作為工程總承包或分包,在過程中需要墊付大量資金。某建筑央企員工王清越(化名)告訴記者,如果業主出現財務問題,或者內部審批較慢,很容易延遲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項目結算拖三四年都是普遍情況,這也是影響施工單位現金流的主要原因之一。
更為重要的是,建筑施工過程中數字化管理程度較低,項目細節管理和合同執行對人本身的倚重較多,項目進度也容易因為前期設計不合理、天氣等因素變更和延期,各方之間不斷“扯皮”,客觀上讓款項結算更加復雜。
例如,在招投標和合同中并未明確約定少量細節,實際操作中業主方會偏向讓施工企業多承擔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現部分前期設計的圖紙不符合實際,變更設計易導致經費增加;以及施工企業在某些不影響整體安全的細節上減少用料,以節約成本,上述因素都會帶來付款時各方的博弈。“還有建筑幕墻在惡劣天氣不能施工,我們也會準備單據和各種手續,向業主方索賠。有的業主會逼我們選擇指定的材料供應商,不然不在結算單上簽字,這都會擠壓我們的利潤。”王清越說。
施工企業的資金回收問題,就會轉化為對外支付的壓力,傳導到下游分包商或者材料供應商上。王清越表示,不少企業客戶的結算期在延長,政府客戶項目回款速度也很慢。
供應商又能采取哪些合法手段討要欠款?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小丁律師向記者表示,首先要隨時關注查詢甲方的動態,不要等到甲方資金狀況不好了再訴訟。工程案件起訴時建議一并做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不能只拿勝訴判決,而沒有工程回款。同樣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其與公司財產獨立的情況下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案件被告央企子公司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當初起訴時可以將上級股東列為第二被告”。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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