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1 17:27:06
◎在回復函中,仁智股份仍未公開2023年前十大客戶及新增客戶情況。4月11日早間,公司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客戶信息屬于商業機密,不方便對外公開,但已經向深交所報備。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董興生
4月10日,仁智股份(SZ002629,股價2.74元,市值11.96億元)發布了《關于對2023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對新增光伏EPC工程業務、商業匯票糾紛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問題進行回復。
截至4月11日收盤,仁智股份報收2.74元/股,漲幅為0.37%。
據年報問詢函,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列表報備2023年前十大客戶及新增客戶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基本工商信息、是否為關聯方、合同簽訂時間、業務內容、收入確認時間及金額、收入確認的依據、結算安排、截至期末的回款情況等,并說明相關收入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的情形,是否屬于偶發性、臨時性、無商業實質的應予以扣除的營業收入及判斷依據。
但在回復函中,仁智股份仍未公開2023年前十大客戶及新增客戶情況。4月11日早間,公司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客戶信息屬于商業機密,不方便對外公開,但已經向深交所報備。
回復函中,仁智股份表示,公司收入真實、準確,不存在跨期確認收入的情形,不屬于偶發性、臨時性、無商業實質的應予以扣除的營業收入。其中,光伏工程服務業務主要系提供光伏電站總分包業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確定提供服務的履約進度。
深交所還要求仁智股份說明光伏工程項目的具體業務模式,同時結合項目合同中有關風險承擔、利潤分配、權利義務等主要條款約定,說明采用總額法或凈額法確認工程服務收入的依據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仁智股份介紹稱,公司通過市場調研及拓展、競爭性價格談判,與客戶簽訂合同,承接光伏工程施工項目。根據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公司向供應商采購支架線槽、電纜線、并網柜等材料,組織工程勞務單位,按照項目要求,開展項目施工相關工作,并負責后期的保修及質量保證工作。
仁智股份還表示,公司對于新能源光伏工程業務,擁有相關業務資質,配置了相關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具有項目工程管理能力,具備履約能力,光伏業務收入快速大幅增長合理,已形成公司的穩定業務;公司開展新能源光伏工程業務具有商業合理性,收入真實,不屬于偶發性、臨時性、無商業實質的應予以扣除的營業收入。
據年報問詢函,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量化分析營業收入增長而經營活動現金流連續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結合主業生產經營情況、在手訂單、現金流狀況、資產及負債結構、公司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提高盈利能力的具體措施等,說明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是否觸及“連續三年凈利潤為負且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對此,仁智股份回復稱,雖然公司營業收入增長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持續為負,但剔除公司主要非經常性事項影響,以及綜合考慮公司期末持有的、變現能力較強的應收票據影響,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狀況是持續改善的。
圖片來源:公告截圖
另外,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狀況持續改善,目前,前實際控制人遺留的歷史問題已逐步妥善解決,相關的非經營性的現金支出大幅下降,在業績改善而穩步回升的基礎上,下一年度公司的現金流量凈額有望實現由負轉正,且公司現金流足以支持日常運營所需資金。
未來,仁智股份一方面將繼續對內進行資源整合、強化管理、控制成本,并進一步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另一方面將基于現有業務資源,大力拓展新材料業務、穩步發展油田技術服務業務,積極拓展光伏工程業務,以改善公司經營情況、實現公司持續發展。
仁智股份表示,公司將充分發揮自身的內容優勢,整合并優化現有資源,聚焦主營業務,優化內部管理,加強降本增效的實施力度,促進公司現金流量及效益的改善及提升。公司所處行業不存在持續衰退的情況,公司不存在主營業務及核心競爭力的重大不利變化,故公司不存在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
據年報問詢函,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說明債務重組收益涉及債務重組事項的背景、發生時間、所涉及交易內容、債務重組方式、生效條件和時點、撤銷或變更條款(如有)、截至目前履行情況,并說明相關債務重組是否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損益的計算過程,確認金額及時點是否準確等。
對此,仁智股份回復稱,2023年8月,公司全資子公司仁迅實業與218名“金票理財”平臺投資人簽署《債權轉讓協議》,約定“金票理財”平臺投資人將其持有的對中經公司、仁智股份、盈時公司享有的一切債權及追索權轉讓給仁迅實業,仁迅實業向“金票理財”平臺投資人支付債權標的本金的40%作為交易對價。
218名“金票理財”平臺投資人持有的債權本金為1519.20萬元,轉讓價款607.68萬元,款項已于2023年8月完成支付,《債權轉讓協議》已生效。減免剩余的60%,即911.52萬元債務確認為營業外收入。上述事項相關損益,公司于2018年基于謹慎性原則及商票相關訴訟案件的進展,全額計提了應付票據損失1.47億元。
截至本函回復之日,公司共與336名“金票理財”平臺投資人達成和解或執行,涉及融資額本金共3158.70萬元,剩余的平臺融資本金余額(包括未提起訴訟的所有具有求償權的情況)為1480.80萬元,尚待和解或執行以承擔后續的賠償責任。
另外,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結合證券虛假陳述案最新進展情況、可比訴訟情況,說明未計提預計負債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是否面臨承擔大額賠償責任的風險。
對此,仁智股份回復稱,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訴訟時效已于2023年9月屆滿。截至本函回復之日,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及收到訴前調解材料案件合計金額為2853.00萬元,未決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涉訴金額約2134.28萬元。
仁智股份表示,由于人民法院對原告交易決策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存在交易因果關系、原告的投資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存在損失因果關系的認定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公司最終應承擔的賠付金額尚無法預估,對證券虛假陳述期間的投資者可能賠付的金額目前無法可靠計量,因此未計提預計負債。
仁智股份還表示,公司的現金流足以支付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且對公司財務狀況、現金流不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如若公司現金流不足,控股股東平達新材料可提供借款給上市公司,且公司無需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擔保。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13337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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