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5 22:16:19
◎4月15日晚間,超華科技發布公告稱,因存在多項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采取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超華科技兩名實際控制人梁健鋒、梁俊豐也因未按規定告知上市公司自己所持股份擬被司法拍賣的情況,而被廣東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每經記者 陳鵬麗 每經編輯 楊夏
4月15日晚間,超華科技(002288.SZ,股價2.48元,市值23.1億元)發布公告稱,因存在多項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超華科技兩名實際控制人梁健鋒、梁俊豐也因未按規定告知上市公司自己所持股份擬被司法拍賣的情況,而被廣東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顯示,經查,超華科技存在的違法行為包括: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未及時披露實控人股份可能被強制執行風險;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況。廣東證監局認為,超華科技董事長梁健鋒、董事會秘書李敬華、財務總監梁新賢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遂對超華科技及上述負責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據超華科技4月15日晚同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在銀行逾期債務金額為1.84億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3.86%。
超華科技公告顯示,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的情況。因債務糾紛,趙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董事長梁健鋒返還借款本金2億元及其相關借款利息、違約金和律師費等,判決超華科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這項訴訟案于今年1月8日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健鋒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趙某某償還借款本金1.88億元及其利息,超華科技因存在過錯,需以梁健鋒不能清償債務的1/2為限承擔賠償責任。廣東證監局查明,梁健鋒今年1月26日收到一審判決書,但遲至2月23日才組織公司公告上述重大訴訟情況。
此外,廣東證監局還查明,超華科技存在未及時披露實控人股份可能被強制執行風險的情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蘭州中院)曾于去年9月向梁健鋒等下發《執行裁定書》,擬對梁健鋒持有的超華科技1.02億股股份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公司另一實際控制人梁俊豐等對相關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去年11月,蘭州中院向超華科技發出執行通知書,擬采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強制過戶梁健鋒、梁俊豐持有的合計1.25億股超華科技股票,擬處置股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3.39%。廣東證監局稱,“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間,超華科技及梁健鋒等分別收到蘭州中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但公司遲至2024年1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
廣東證監局還指出,截至今年3月7日,超華科技及其子公司有1.78億元銀行貸款逾期,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3.38%。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債務逾期的情況。
上述三項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超華科技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超華科技第一、二項違規行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梁健鋒、李敬華、梁新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梁健鋒、梁俊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超華科技目前的逾期債務已不止1.78億元。據超華科技4月15日晚公告,當前,公司在銀行逾期債務金額為1.84億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3.86%。需要注意的還有,1.84億元是指逾期本金部分,并未包含因逾期產生的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
超華科技解釋稱,受外部經營環境持續承壓的影響,導致未使用的融資授信額度被限制使用,從而造成流動性資金的階段性緊張,致使公司出現部分債務未能如期償還或續貸的情形。
超華科技還表示,公司已通過加強成本控制、應收賬款催收、質押資產處置、請求政府支持等措施積極自救,緩解短期流動性資金壓力。同時,公司正積極與銀行等相關方溝通,通過貸款展期、借新還舊、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逐步化解債務危機。公司還積極應對法律訴訟,與債權人協商解決債務逾期問題,積極協商相關資金問題,解決因合同糾紛和票據追索等引發的訴訟、仲裁事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債務暫未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影響。但不排除由于債務逾期,公司將面臨支付由此產生的相關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因債務逾期也可能將面臨訴訟、仲裁、履行擔保責任、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凍結等風險,屆時可能對日常生產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
記者獲悉,截至2023年9月末,超華科技的貨幣資金余額僅2.33億元。2023年,超華科技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2.5億元—3億元。4月15日,超華科技股價跌停。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skd284566s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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