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0 10:14:29
每經AI快訊,據民政部網站5月10日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門發布《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養老機構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有關制度規定。鼓勵養老機構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采用預收費方式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預收費項目、標準等信息,并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報送。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報送,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民政部門報送。省級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當地養老服務費最長預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預收額度,但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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