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2024-05-29 09:44:07
川劇是我國戲曲四大劇種之一,首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巴蜀文化最具代表性和標志性的藝術樣式,是川渝地區群眾喜聞樂見的地方傳統文化,已有300多年的歷史,保護和傳承川劇對賡續川渝文脈、弘揚巴蜀藝術具有重要意義。
5月27日,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四川省川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以下稱“條例草案”)提請首次審議。“基于川劇保護傳承的現狀,制定一部符合四川省情和川劇保護傳承規律的地方性法規,為川劇振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且緊迫。”會上,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戴允康作起草說明時表示。
川渝兩地協同立法
據了解,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川劇保護傳承工作,把振興川劇作為推進文化強省建設的重要內容,持續推進搶救性保護、人才培養、劇目生產、院團建設、研究普及等,推動振興川劇取得實質性進展。但川劇傳承發展也面臨基層院團瀕臨消亡、從業人員緊缺、傳承鏈條斷裂等嚴峻挑戰。
值得一提的是,川劇保護傳承條例,作為川渝兩省市人大常委會協同立法的項目統籌推進,同時也是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設年度重點任務。
記者從條例中了解到,在條例中明確了川渝協同機制,明確川渝兩地協同推進川劇保護傳承的合作機制、合作內容、合作方式,鼓勵多形式、多層次開展創作、演出等深度合作。支持川渝兩地聯合開展川劇的省際、國際交流,以及與其他劇種和藝術門類的合作交流。
條例草案采取“條例+條例”的模式,兩地條例草案在主要內容、體例結構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又各自突出川渝特色,在具體保護對象、院團發展等內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異,實現了“大同小異”。
“我們借鑒了陜西、河南等地本土戲劇保護立法經驗,深入省內多地開展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經過反復論證后形成了條例草案送審稿。”戴允康介紹。
加強對名團名家名戲名址等川劇藝術品牌保護
據了解,條例草案包括立法依據、基本原則、適用對象、主體責任、保護傳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內容。
條例草案以非遺法為主要依據,適用于川劇保護傳承相關工作,明確川劇保護傳承工作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方針。
草案列舉了川劇保護傳承的具體對象,明確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和參與川劇資源調查的義務;并明確了要強化對川劇藝術表演團體的扶持和指導,加強對名團、名家、名戲、名址等川劇藝術品牌,以及川劇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明確健全傳承體系,建立傳習基地,注重集體傳承和活態傳承。
在川劇人才方面,條例草案指出,要完善人才制度,加大對川劇領軍人物、緊缺人才和后備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強川劇從業人員職稱評審管理,對長期在艱苦偏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川劇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建立健全川劇從業人員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福利保障機制;明確通過轉崗培訓、商業保險、社會救助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川劇特殊崗位從業人員的保障。
強化保護傳承有哪些舉措?條例草案中提出五項具體舉措:提升川劇藝術創作水平,對經典傳承劇目、曲牌進行記錄整理和復排演出;加強宣傳普及,通過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川劇進校園、演出交流、媒體宣傳等方式推廣川劇藝術;拓展川劇市場,推動川劇與科技融合、與文旅融合;加強川劇科研工作,加大項目支持力度,推動科研成果轉化利用;鼓勵金融機構對川劇提供相關服務。同時,在對川劇保護傳承人才培養、進校園、智力建設、特色設施建設等作出規定
據介紹,條例草案重在構建集體、活態保護傳承體系,在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下,夯實人才、院團、創作、科研、教育等保護傳承基礎,拓展進校園、公共文化服務等保護傳承渠道。
記者:李霞
圖片:李霞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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