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6 18:17:36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楊夏
未按招股書承諾向股東分紅,兆豐股份(300695.SZ,股價37.67元,市值26.72億元)嘗到了“苦果”。
6月16日,兆豐股份公告稱,公司于6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稱,兆豐股份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公司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目前處于成長期,公司在持續盈利的情況下優先采取現金形式分配利潤,每年向股東現金分配股利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
然而,2020年和2022年,兆豐股份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60億元和1.64億元,未分配利潤均為正,但未按承諾向股東實施現金分紅。
浙江證監局認為,兆豐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首次公開發行時的承諾,根據有關規定,該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要求公司應嚴格履行承諾事宜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23〕61號)要求,進一步增強分紅意識,健全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穩定投資者預期,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兆豐股份在4月22日召開的2023年度網上業績說明會上,有投資者提問稱:“公司股價長期處于破發狀態,特別是近兩年,業績良好,但未見分紅,也未見公司有維持股價的舉措,請問公司是如何計劃回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在2024年中報是否考慮分紅?”
對此,兆豐股份回應稱,公司已啟動股票回購并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首次回購,后續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積極推進股份回購相關事宜。公司關注到國務院、證監會、深交所最新的政策,會綜合考慮企業戰略、經營效益和資金需求,合法合規,積極回報投資者。
彼時,兆豐股份并未明確分紅計劃,直到收到了警示函。
6月16日,兆豐股份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中期分紅安排的議案》,稱為進一步提高分紅頻次,增強投資者回報水平,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定2024年中期分紅安排。
據相關公告,中期利潤分配形式為現金分紅。中期利潤分配條件為2024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為正,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中期利潤分配實施后公司現金流仍可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的需求。
同時,中期利潤分配下限為現金分紅總額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若當期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低于前述金額,則以當期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金額為下限。中期利潤分配上限為現金分紅總額不超過公司2024年上半年實現的歸母凈利潤的100%。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4071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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