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21 17:23:07
每經AI快訊,2024年6月21日,上交所對西藏珠峰(SH 600338,收盤價:9.11元)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當事人:
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西藏珠峰,A 股證券代碼:600338;
黃建榮,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胡晗東,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提交披露的多份公告文件出現文字錯誤。公司2024年4月29日提交擬披露的年度報告等公告文本存在多處文字錯誤和表述不規范;2024年5月10日提交擬披露的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等公告文本內容不完備;2024年5月23日提交擬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及董事會提名與考核委員會相關決議公告文本中,獨立董事候選人姓名出現錯誤。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的不準確、不規范等情況,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指出并督促后,公司才予以糾正。
另外,公司前期因披露的公告出現文字錯誤,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本所已于2024年4月25日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出具監管警示,要求公司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保障信息披露質量。在此期間,公司仍反復出現公告文本文字錯誤,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重大缺陷,相關整改措施流于形式。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基礎。上市公司應當制定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在短期內反復出現公告文本文字錯誤,信息披露不準確,內控機制嚴重缺失,且在監管警示后仍屢次發生此類違規情形,完全無視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3.1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黃建榮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晗東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在公司前期出現錯誤、已被本所采取監管警示的情況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針對本次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均回復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黃建榮、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晗東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如仍不切實整改,再次發生違規行為的,本所將予以從重追責。
截至發稿,西藏珠峰市值為83億元。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西藏珠峰近30日內北向資金持股量減少327.50萬股,占流通股比例減少0.35%;
2. 近30日內無機構對西藏珠峰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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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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